经济合同审阅要点_常见经济合同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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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审阅要点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要件
1、合同各方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负责人)姓名及职务、邮编、电话、传真。
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签订合同时,除了以上内容之外,应当增加其身份证号码。
2、签订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即:序言部分。
3、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货物、货币、租赁物、不动产、知识产权、使用权、劳务、服务等。
签订图书、音像制品购销合同及出版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其著作权、著作权使用权的合法性及法律责任,并注意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4、数量。主要包括:货物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5、质量。合同应当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国家、行业没有标准,应当约定具体、明确的质量标准。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费用、风险。
(1)履行期限应当明确、确定。
(2)履行地点应当明确、确定。合同履行地涉及到法院管辖问题,所以尽可能把合同履行地签订在我公司住所地。如,本合同履行地为X方住所地。
(3)履行方式。
①一次性交付还是分批交付。
②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③运输方式:铁路、水运、空运、自提。
(4)履行费用。履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由供方支付还是由需方支付,应当作出明确约定。
(5)风险。标的物灭失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必须明确。如,货物交付前风险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风险由需方承担。
7、价款、酬金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包装。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防潮或者防压的程度、包装费的承担、包装物是否回收等。
9、检验标准和方法。合同应当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检验方法、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收到货物后,买受方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清点,并将货物短缺、损坏、质量方面的问题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当在X日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已经确认。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主要指国内跨民族订立的合同和涉外合同。如,本合同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发生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第X条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2、担保条款。为了防止合同风险,可以约定对方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给他人担保要慎之又慎,除“集团”董事长外,其他人无权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合格。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目的是搞清楚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能力。如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是否良好,注册资本情况等。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职能部门以及依法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其他人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明确保证的数额、范围、期限。
第四,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对保证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反担保。我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抵押
抵押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的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明确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合法的所有权。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
第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第二,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第三,以林木抵押的。
第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第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第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抵押的。
第七,其他财产。
(3)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可以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权力质押的种类有:
第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该类质押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内将凭证交付质权人,自交付之日生效。第二,股份、股票。股票作为抵押标的物的应当依法登记。
第三,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第四,其他权利。
(5)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依法可以设定留置权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一般发生在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中。
13、准据法的约定。即出现纠纷使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在涉外合同中应当约定准据法。
14、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
第一,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把我方住所地约定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由当事人约定法院管辖。如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尽量约定为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约定仲裁。约定仲裁必须明确,否则约定无效。正确的约定如:协商不成,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名词解释。
订立合同时,对合同中涉及的有关重要的、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应当作出合同解释。如,本合同中所称图书,是指中小学辅导教材。
16、违约责任
为了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订立合同一般要约定违约金、定金、留置权(来料加工)等。
(1)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充分利用定金这一法律制度,在我方保证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一般不要使用预付款。定金或者与预付款的使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我方履约能力来确定。
(2)违约金数量由双方约定,数量多少没有明确规定。
(3)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由守约方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17、特别约定:合同双方均不得给对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酬金、物品或者其他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违约方应当在收到守约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合同标的总金额和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是,按照交易习惯赠送的小额广告礼品除外。本条为今后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我公司需要与对方员工协调关系的合同,不要使用本条款。
18、合同期限应当明确。
19、合同生效时间、合同份数。
20、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21、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22、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定印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不发生法律效力。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使用个人印章,应当由其亲笔签字并按手印。
23、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加盖契封章。
24、需要邮寄对方当事人盖章的合同,我公司一般不要先盖章,可以让对方当事人盖章后,我方再盖章。
25、贯穿在上述各个条款中的双方权利义务。也可以单独一条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6、其他必需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