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死的争议_安乐死安乐死的争议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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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争议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nthanasia,其意为没有痛苦的死亡。而安乐死的现代含义是指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痛,而采取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问题实际上是接受死亡法则的生命处置问题,所以应该将安乐死的实质界定为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它实际就是在挽救生命的前提下去选择采取何种方式结束生命的方式。

从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开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并由此引发了安乐死是否合法的大论战。30年代后,一些西方国家有人还发起了安乐死协会组织,向国会提出议案。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及社会的不断进步,全世界各国人民对于安乐死的认识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2001年世界上已经出现了第一个视安乐死为合法化的国家——荷兰。

由于我们的国情,人们对安乐死还是有较大的分歧。支持者认为:对于身患绝症的患者实施安乐死并无不妥,他仅仅是在已无法挽救生命的前提下去选择采取何种最佳方式结束生命,因此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优死”行为。而今道德观念认为,死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一个人不但有生的权利,也应该有死的权利。人们渴望优生,也需要优死。一个身患绝症不久人世的病人在病痛难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时,我们首先要考虑解除病人痛苦。一个有理智的绝症患者为了不再忍受病魔,而选择了安静方式离开人世,从而保持其人格的尊严。这样做有利于解决病人的痛苦,有利于解除家属不堪的身心负重,有利于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而反对者认为,“好死不如赖活着”。安乐死与人们伦理道德相悖,更认为是牟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安乐死的做法或许在满足一部分人的希望外,会有更多人拿着法律行为行杀人之实。据统计荷兰的2000起安乐死案情分析后,发现安乐死患者中,有不少患者并非自愿,而是医生与患者家属配合背着患者做出了对其实施安乐死决定的。安乐死也容易照成医学上的懈怠及人道主义的滑坡。例如,患者家属暗示病人“应该”走了,医生就可以利用他们的专业权威影响患者对未来的看法,有悖于救死扶伤是医生天职的道德观念。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的文明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安乐死也有了更新的认识,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我国的地域辽阔,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南北东西文化差异很大,在一段时间内对于安乐死很难统一认识。我认为随着社会进步,科学的发展,法律体系不断的完善,人们对安乐死会有一个更新更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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