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税务局公共安全工作管理办法_桂东县公安局工作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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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公共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税部门工作场合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县国税局公共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县国税局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冯宏伟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分局长、稽查局长为成员。

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责任逐层落实到人。

第三条机关实行门卫及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负责日常来客登记、机关院落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大楼工作区域。内部值班2人一组,每组一周,轮流值班,负责日常政务联络、楼内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及值班人员应当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安全。各分局、稽查局自行本单位安排门卫及值班工作。

第四条门卫及值班人员执行夜间巡更制度,各自就责任区域进行巡防,值班人员应着重加强对值班室监控视频的管理,确保视频发挥作用;确保政务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种突发事件。

第五条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班子成员带班,机关人员轮流值班,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门卫和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岗并做到以

下方面:

(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不准酒后上岗或值班期间饮酒;

(3)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值班人员夜间可轮流休息);

(4)不准私自顶岗替班,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办公室调换值班人员;

(5)不准瞒报、漏报、拖报、谎报重大突发事件和可疑情况。

(6)值班人员必须随机抽查基层值班情况,认真、如实记录值班情况。

第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以科室为单位,做到人走门锁,关闭电脑、电灯等耗电设备,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工作中发现陌生人员要主动询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报告。日常禁止对废旧物品做燃烧处理,发现疑似火情应立即主动排查,确认火情应立即汇报,及时组织扑灭。

第八条出入车辆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装运物品进出应告知办公室。非工作时间严禁外来车辆停放在车库及后院内。全体人员应遵守文明交通公约,公私车辆都要严禁酒后驾车,注意交通安全。

第九条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由办公室负责,档案室、机关餐厅由办公室负责,微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办税服务大厅由纳税服

务科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 全员“四防”(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泄密)意识。

第十条 机关办公楼的公共设施不准随意挪用、改动。严禁在办公楼内乱接电源线,乱设插座;严禁自带使用非办公室统一购置的电炉、电热器、电椅垫等电器设备。

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楼内空调、电源、自来水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生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特别是对能及时消除或减少各种事故带来的损失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玩忽职守、思想麻痹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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