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支出涉税风险及解决方式_工业企业涉税风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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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支出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

1、思考:会计利润,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年初为冰冻灾害捐赠了10万元人民币。本年该公司开发项目处于预售阶段,预售收入约为l000万元,本年度未确认经营收入。

年度会计利润约为-460万元。请问:该部分捐赠能全额在本年扣徐吗?是否可以递延至下一年度?

向洪涝灾区捐赠可获税前扣除

2、捐赠的范围: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来源: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3、财税[2008]160号:捐赠支出,准予扣除,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捐赠的对象必须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财税[2010]45号补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中国最基层的政府是乡镇,因此,2011年7月1日以后乡镇政府印制的捐赠票据可以税前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名单,通过财税[2009]85号(明确了68家)就目前来说,在名单之中的团体才能认可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注意:

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注意:向地方红十字会捐赠税前扣除,需要省局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监制 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捐赠支出能扣除的票据是什么? 财税[2010]45号规定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

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入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60号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

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4,公益性组织需要国家、省一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

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十、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企业通过妇女联合会进行的捐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3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不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各级妇女联合会是群团组织,其性质既不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也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且

也未列入《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

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公布的69户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因此纳税人通过妇女联合会进行的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王海,农夫山泉广告:“一瓶水,一分钱”。

任何消费者只要每消费一瓶农夫山泉,农夫山泉就将代理消费者向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一分钱。

免税权利也应属于消费者。

但是,2006年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宋庆龄基金会为其开具的捐款收据用作免税依据。

因此,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在举报信中认为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多列支出以欺骗、诱导的方式偷税。

企业做公益,多是为了获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提高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口碑,有时,也是为了获得实实在在的免税优惠。

为赞助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的举办,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公司)承诺捐赠价值1500万元的太阳能电池组件。

活动承办方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在没有收到捐赠品的情况下,在今年4月15日开出了收据。

随后,尚德公司从中华慈善总会获取了对应的免税发票。

因捐赠品迟迟未按期交予版权协会教委会,近日,中华慈善总会要求尚德公司退还免税发票。

5,税收视角下的中国首善—陈光标 捐赠,还是广告费?

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为恶而惧人知,恶中犹有善路,为善而急人知,善者即是恶根。

6,向灾区的捐赠支出应该如何界定的问题

问:我公司向汶川灾区捐赠的设备是否要按视同销售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如果计入,如何计算其收入额和成本额?

缪慧频:向汶川灾区捐赠的设备要视同销售收入,同时要作为企业捐赠支出。

表:视同收入,视同成本

帐: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成本。

7,一个结果,两种处理方法

例:2008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成本价10万元,售价15万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成本法处理: 对外捐赠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55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55万元。

1、成本法处理: 对外捐赠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55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55万元。

2、视同销售做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7.5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2.55万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企业本年利润: 50-12.55=37.45万元 税法允许税前扣除额: 37.45×12%=4.494万元 纳税调增额: 12.55-4.494=8.056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7.45+8.056)×25%=11.3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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