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_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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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9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支持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可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支持范围:具体范围参见当年《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五)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地点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五、提交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6.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