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个人活期人民币小额账户管理费规定_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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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个人活期人民币小额管理费规定

一、收费对象

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季度统计期为上季度末月21日(含)至本季度末月20日(含)。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在季度统计期内每天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存款天数。

二、收费标准

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人民币。

三、执行时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自2010年第三季度(6月21日)开始计费,首次扣费时间为10月3日,以后的扣费时间依次为次季首月3日。

四、收费方式

1.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计费,次季度首月3日为固定扣款日,从账户中自动扣收。

2.在固定扣款日,收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全额扣收时,按账户实际可用余额扣收,差额部分自动登记欠费。欠费部分,下季度累计计费,一次收取。

3.对小额账户管理费连续欠费达到或超过1年,账户资金余额为0,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停止对其提供金融服务。

4.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5.客户自行办理清户时,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以前所欠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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