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办法_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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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科„2013‟20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3年11月1日

2和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基地三个层次进行建设,每个资助周期为3年,并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基地的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和优秀成果出版等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现有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综合评议合格后,可直接纳入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校级文科基地培育遴选标准

1.申报单位必须是校内文科科研机构,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和建设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基地建设目标定位,具有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至少具有硕士点的二级学科作为支撑。

2.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研究人员6-9名,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45周岁以下人员占一半以上),学术交流活跃,能够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有效地组织开展协同创新。

3.在组织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比较科学的科研体制机制,管理规范。所隶属或挂靠的学院(研究院)支持措施明确、稳定、有力,能够充分满足基地建设和发展需要。

4.有相当的学术积累,近3年来至少承担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做出了较大贡献。

5.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者博士点学科支撑的、近3年来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万元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遴选和培育。

第十三条 校级文科基地遴选程序

1.校级研究基地由带头人提交申请和有关论证材料,由有关学院推荐,报送社会科学研究处形式审查。

2.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讨论确定是否列入校级基地建设。

3.列入校级基地建设的,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讨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确定培育基地和重点建设基地的名单。

第十四条 文科基地要根据申报研究基地承建书的要求,按照三年的建设周期,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研究基地必须坚持“以学科建设为目标,以课题研究为纽带,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的方针,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实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良性循环的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 省部级文科基地设学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拟订年度研究项目指南;负责本基地研究项目的评审和重大成果的评议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校级基地由院学术委员会指导。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文科基地应把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基地建设的6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研究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第二十九条 各文科基地要指派专人负责基地统计年报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填写、报送统计年报表。

第三十条 各基地每年须报送基地年度检查报告,由社会科学研究处组织专家对年度检查报告按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对年检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并停拨第二年资助经费。社会科学研究处每三年对文科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一次目标考核,按优秀、及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价,对不合格者,将撤销其校级研究基地的资格,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依托学院或基地负责人的责任。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基地自然进入下一轮建设,并支持申报省部级研究基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文科基地除执行本办法外,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基地管理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社会科学研究处。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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