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文明月规定_纪律文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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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
“纪律文明月”实施规定
1.“经济管理系纪律文明月”自2011年4月11日起截止到2011年5月11日结束。
2.纪律文明月期间由系领导及各辅导员带领学生会纪律部成员对白天课堂(合堂)、自习、晚自习进行纪律和出勤检查。
3.文明月期间出现违纪现象,一律双倍扣其所在班级量化分。
4.违纪记录实行一天一通报制度,对性质恶劣的班级或个人予以记过处分。
5.各学生会、社联成员因工作需要请请假,由学生会主席签字方可生效(注明班级、姓名、事件、日期),且必须于该天晚自习前(7:30)交由纪检部,过时一律视为无效,涉及到的学生一律视为旷课。
6.在自习课期间,学生不许以任何借口无故外出、在教室门口或走廊接打电话及在门口交谈、在走廊或教室随意走动或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7.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办黑板报、听音乐、下棋、打扑克、绣制物品、交头接耳),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8.对于各班级出现30%以上的学生迟到或早退的现象,一律视为集体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达15分钟以上的学生一律视为旷课。
9.考勤时如发现替人上课者、串班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10.假条数量限定事假每周3人,病假10人,超出者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
11.对于未能及时开假条的班级及个人,必须于次日下午3:30之前将补开的假条交予纪检部,否则不予收取,且一律按旷课处理。
12.假条必须由各班级辅导员亲自开,严禁各班班委及学生自行开取假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假条者一律记过处分。
13.纪律文明月结束时,将分别评选出09和10级纪律较好的班级及个人,颁发“纪律文明奖状”,并双倍加其班级量化。
经济管理系
纪检部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