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题_合同法历年试卷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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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答: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
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
件。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16、试述表现代理? 解决争议的方法。⑵合同的主要条款。⑶合同的普遍条款。包括:
1、偶而条款;
2、通常条款;
3、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两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例如公司的设立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㈡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㈢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答: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件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转移过程。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移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㈠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这些原则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抽象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答:
1、平等原则意味着民事主全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2、表现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
5、试述合同法自愿的内容。
1、自愿原则实质上就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或合同自由原则;
2、内容: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3、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它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首先合同的订阅方面,强制缔结契约就是这种限制的表现之一;其次,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一些强行性的规范,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斥这些规范的使用。
6、试述合同法公平原则的内容。
1、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答:
(一)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内容:
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一只之间的各种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三)当一只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合同订立、履行的各个阶段均有体现。
8、合同保护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答:
1、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即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须要的一般秩序。
2、第7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新生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9、合同法合法原则的内容? 答:《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其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新生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前者被称为民法的合法原则,后者被称为公序良俗原则或者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10、合同法的作用?
答: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11、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答:
1、立法控制。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2、司法措施。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
3、行政措施。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方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12、格式合同的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答: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知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3、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1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
1、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
5、其他因素。
14、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
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合同的效力直接联系的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广义的合同效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效力(狭义上的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其成立要件包括:一是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这正是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存在的法理依据。
15、度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答: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2、意思表示真空。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1
答:
(一)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现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现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现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发生情况: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17、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答:
(一)、合同面履行原则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内容表现:
1、按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三)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归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
18、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答:
(一)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3、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二)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人付义务;
(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9、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使用条件? 答:
(一)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地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⑴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⑵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⑶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⑷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⑸其他因素。简述合同条款的种类。答:⑴提示性合同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和酬金;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特意待定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及特征?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⑶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⑷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特征: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16、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
1、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构成欺诈的要件?
答: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19、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答:
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2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和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答:合同的权利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合同义务的转让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
2、须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内容的有效合同。
法定低销的要件?
答: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低销。
26、简述违约补救的措施。答:违约补救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即将造成损失时,采取积极可行的方式方法挽救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些方式方法称之为违约补救措施,其目的在于减少合同损失,恢复当事人的合法的合同权利。违约补救措施:
1、停止违约行为;
2、消除障碍;
3、恢复质量标准;
4、退货;
5、减少价款或报酬。
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简述管辖竟合的含议义? 答:法律管辖兑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法律关系时,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
简述抵押担保中那些财产不得抵押?
答: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徐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答:
1、技术咨询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
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
3、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
1、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诺成、非要式性;
3、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的特征?
答:
1、行纪合同的性质也是提供服务;
2、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
3、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居间合同的特征?
答:
1、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
4、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