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缺失成为逃避税务检查新花招_税务检查回避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会计资料缺失成为逃避税务检查新花招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务检查回避”。

会计资料缺失:成为逃避税务检查新花招

2006-03-28

摘自:财务顾问网

日前,青岛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举报户进行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很“无奈”地称,因与会计闹矛盾,现在会计已经辞职不知去向,并将以前年度账簿带走,因此不能提供相关资料。

“这是某些不法企业为了达到掩盖偷税行为的目的,想出的逃避税务检查的新花招。”据稽查人员介绍,一些不法企业以会计资料损毁、丢失为由,不提供会计资料或者仅提供部分会计资料,以此阻碍税务机关调账检查,以较轻的处罚躲过税务检查关。

除了上面那位企业负责人以“账簿被会计带走”为由外,在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有的企业称搬家将账簿遗失;办公室因发生火灾,账簿被烧毁;孩子不懂事将账簿撕毁;或者称账簿不小心被水浸泡,摆在检查人员面前的账簿字迹模糊不清„„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青岛市国税稽查部门遇到以账簿缺失为由逃避税务检查的案件已达10余起。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被查单位只要提供不全的账务、以账务保管不善损毁为由或想方设法拒不提供账务阻碍检查,最后用二千元最多五万元的代价,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逃避更严重的税务违法风险。正因为《税收征管法》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一些存在严重涉税问题的纳税人,钻法律的空子,通过付出极为有限的经济代价,就可以逃避更严厉的税务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青岛市国税稽查部门认为,这种以会计资料缺失为由逃避税务检查的现象应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消息来源:财务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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