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审计厅业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_四川省审计厅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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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文件

川审发„2010‟76号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

印发对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审计机关 《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四川省审计厅对市(州)审计局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审计厅对扩权试点县审计局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其中对各单位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情况的综合考核细则由省厅计算机技术中心另行制定。以后年度考核内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各市(州)审计局结合省厅的考核办法,安排部署好对所属县(市、区)的考核工作,促进审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执行情况的复印件。

4.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得8分。审计成果促进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体制机制制度性和政策规范性措施,或促使当地党委、政府对原有制度规章进行了废止、修订和完善,在加强宏观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每年不少于2件事例,得8分,少1件少计4分。以审计机关的建议、意见及党委政府出台的机制制度性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为考核依据,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证明性材料不足或效果不明显的一件少计1分。

5.审计工作成效明显,被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明确肯定和表扬达到10件以上的得5分。同项工作被重复批示表扬的按1件计算,不足10件的按实际比例和本项分值计算得分。报送的考核资料中,应当提供领导批示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二)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分值25分)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厅法规处组织对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及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当年所检查单位,均以抽查结果为考核计分依据,并按所得分折算后计算本项考核分值。

当年未经厅法规处进行审计质量检查的单位,以《四川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为考核依据,由法规处组织人员对所送审的优秀审计项目进行考评,按得分的25%进行折算后计算本项分值。

(三)审计综合管理和平常工作考核(分值35分)此项考核内容,各地只需在自查报告中一一对应进行自查,除有特定要求的事项外,不再另外报送纸质材料,省厅根据平常工作记录为考核依据。

1.计划管理工作考核(分值2分)。以《四川省审计计划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标准进行考核。按时完整准确报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备案表、调整表的得1分;按时完整准确报送季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度表的得0.5分;按时完整准确报送年度项目计划执行综合报告的得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统计管理工作考核(分值5分)。以《四川省审计项目统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标准进行考核。按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的得2分;按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台账的得0.5分;按时完整准确报送统计分析(每半年报送1次)的得0.5分;按时完整准确报送移送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备案资料(移送处理书及有权机关处理结果资料,含扩权试点县在内的所属县)的得0.5分;认真复核所属县(含扩权试点县)审计统计报表的得1.5分。未达到要求的相应减少记分。

3.审计信息工作考核(分值6分)。以《四川省审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标准对各市州审计局审计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名,以排名位次确定本项考核得分:得分列全省第一名的计6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0.3分。

4.审计档案管理(2分)。以《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加强审计工作类的规范性文件,1件加计0.5分;审计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含规范性文件)被市级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等市厅级单位转发的1项加计0.5分;在审计业务管理、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创新上有明显成果的(提供有关证明性材料,由考核小组认定),1项加计0.3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审计宣传工作成果加分。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文章,新闻类每篇加计0.1分;理论研讨类(不少于1000字)每篇加计0.2分;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四川日报》发表稿件,新闻、图片类每篇加0.2分,理论研讨类每篇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另外,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重要刊物上发表稿件,每篇加计0.5分且不受加分限制。

(7)审计信息工作加分。经省厅转报的审计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信息刊物采用的,1件加计0.3分,被省部级领导表扬性批示的,1件另加计0.5分。

(8)审计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社科联、学会、协会授予的论文成果奖的,1项加计0.8分;获得市厅级社科联、学会、协会授予的论文成果奖的,1项加计0.5分。有表彰等次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上述分值的100%、80%、50%加分。年终考评时,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本项表彰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9)积极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加分。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告,下同),加计0.8分;积极探索单项审计结果公开的,每项加计0.3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10)其他特定事项加分。除全省统一布置的审计事项外,在完成省厅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中取得明显成果的,以及抽调人员参与省厅审计项目或综合性工作的,由省厅相关部门提出加分建议,由厅考核小组认定给予适当加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扣分事项及标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不如实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隐瞒审计所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每出现1项扣1分。

(2)发生行政复议或被审计单位提请政府裁决后,改变审计决定的,每出现1次扣2分。

(3)所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上级审计机关责成其变更或撤销,或被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变更或撤销的,每出现1次扣1分;被上级审计机关责成其变更或撤销而未予变更或撤销的,每出现1次扣1.5分。

(4)本局一般工作人员因工作失察失职,被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被追究责任的,每出现1起扣1分。

(5)本局一般工作人员(含中层干部)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1起扣2分;违反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规定并被追究责任的,每1起扣1分。

(6)上报的统计数据、审计信息等资料严重失真,但尚未造

四川省审计厅

对扩权试点县审计局审计业务

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全省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扩权试点县审计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本着节省考核成本、有利于发挥省市两级综合管理作用的基本思路,现制定对扩权试点县(市,以下统称扩权县)审计局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法定原则及审计署有关审计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要求,对扩权县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工作坚持“围绕总体目标、突出年内重点、实行统分结合、注重实际效果”的总体原则,坚持突出扩权试点的特点和要求,坚持以注重实际效果为基本导向,坚持以确保重点审计项目全面完成和促进审计工作质量与水平全面提高为基本目标,由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工作由厅分管绩效管理工作的副厅长负总责、厅总审计师协助,负责组织领导工作。考核日常工作由厅办

公室牵头,组织扩权县所在市审计局、厅法规处、人事处、内审监督指导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厅计算机技术中心及相关业务处(局)共同配合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具体实施办法采取省厅直接考核与委托市州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两个步骤:

(一)省厅委托扩权县所在市审计局完成部分考核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各扩权县审计局按照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向所在市审计机关报送自查报告及考核资料,市级审计机关按照本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每年12月底以前,市级审计机关向省厅报告考核结果(附所有扩权县的分项考核详细得分),并根据得分顺序,按照其所在地扩权县数量的70%(四舍五入)推荐拟表彰单位。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市级审计机关应在向省厅报送的推荐报告中写明原因。

(二)省厅直接综合考核。在市级审计机关所推荐的拟表彰名单的基础上,省厅根据具有直接综合管理职责的处室平常考核情况、相关业务处(局)布置的行业性审计工作考核情况、审计查处经济案件的成果、审计信息采用情况、计划及统计报送质量情况等内容进行评分(各扩权县不再向省厅报送考核资料,以省厅各相关部门日常记录为考核依据),最后按照得分顺序,取前30名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扩权试点县审计工作考核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其中,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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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条例》,加强对内审工作监督指导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5.人事教育工作考核(分值4分)。根据省厅教育培训规划完成情况、人事资料报送情况、学历与职称达标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定性、定量考核,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6.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分值4分)。根据各地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及其效果情况、当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三)加扣分及一票否决事项

根据下列加分、扣分事项据实量分;属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其当年推荐先进和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1.加分事项及标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表彰奖励加分。表彰奖励系指集体、个人被表彰或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获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项加计2分(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照此计分);获四好领导班子或创四好先进集体,加计1分;获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1项加计0.6分;获当地党委办和政府办表彰的先进集体,1项加计0.4分;有表彰等次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上述分值的100%、80%、50%加分。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按上列档次的50%加分。年终考评时,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本项表彰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优秀审计项目加分。审计署评定的优秀审计项目,1个

加计1.5分,表彰项目1个加计0.8分;省厅评定的优秀审计项目,1个加计0.8分,表彰项目1个加计0.5分。

(3)审计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分。审计署评定的优秀AO应用实例和优秀计算机审计方法,1个加计1分;获得审计署AO实例应用奖的,1个加计0.5分;入选审计署计算机审计方法数据库的,1个加计0.3分;本单位职工年内通过审计机关计算机中级考试的,1人加计0.2分;在计算机审计中自行开发有关审计软件模块,经认定效果明显的,一项加0.2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4)审计创新成果加分。审计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以当地党委、政府或党委办、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加强审计工作类的规范性文件,1件加计0.5分;审计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含规范性文件)被市级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等市厅级单位转发的1项加计0.5分;在审计业务管理、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创新上有明显成果的(提供有关证明性材料,由市局考核小组认定),1项加计0.3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5)审计宣传工作成果加分。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文章,新闻类每篇加计0.1分;理论研讨类(不少于1000字)每篇加计0.2分;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四川日报》发表稿件,新闻、图片类每篇加0.2分,理论研讨类每篇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另外,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重要刊物上发表稿件,每篇加计0.5分且不受加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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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市级审计机关推荐进入表彰候选名单的扩权试点县审计局,省厅对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综合考核。

1.行业审计成果综合考评(分值20分)。以省厅当年有组织全省行业性审计工作的相关业务处(局)的综合考评结果为计分依据,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分别计20分、18分、15分、12分,其中各行业审计考评中评为“优”等次的单位数不能超过1/3。各相关处(局)的每项考核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为该项考核内容的最后得分。

2.审计移送处理加分。以各地上报的统计报表、台账及相关资料为考核依据。审计移送司法、纪检监察和其他有权机关后,责任人被给予了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理(以处理结果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每1个有查处结果的移送处理事项加计1.5分;如系重大的窝案、串案,查处人员达到2人及其以上,或查处科级及其以上干部1人及以上,并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1件直接加计2分。

3.审计计划管理工作考核(分值6分)。以相关职能处室对各县该项工作的综合考评结果为计分依据,分三个计分层次,每层次的单位数各占1/3,分别计6分、4分、2分。

4.审计信息工作考核(分值12分)。根据《四川省审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标准对各扩权试点县审计信息得分情况进行排名,以得分排名确定本项考核得分:得分列全省第一名的得12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0.3分。

5.审计信息化建设(分值12分)。由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对扩权县审计局审计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百分制量分,按权数折算计入考核得分。

6.其他扣分事项。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抄送省厅的审计报告、综合报告、工作报告而未予抄送的,每发生1项扣0.5分;对省厅布置的督办及领导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或推诿不办的,每发生1次扣0.5分;未及时报送省厅催报的各类综合性材料,每发生1次扣0.3分;上报公文不符合规定,出现重大失误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本扣分事项,以省厅办公室记录及征求厅领导和相关处(室、局)意见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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