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勤管理的几项规定_出勤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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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管理的几项规定

总的要求:遵守作息,认真座班,提高效率。一般教职工在岗时间:

上午8:00以前到岗,中午11:20可离校

下午预备铃以前到岗,5:30离校。

有任务的(早自习、课外辅导、代表队训练以及有关行政工作等)教职工应按规定坚守岗位。

关于请假手续:

(1)有事需晚来或早走的教职工,必须通知教研组长,并经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并填写请假条。

(2)教师请假半天以上至两天以内,均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并填写假条;超过两天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并填写假条。假条请及时交办公室备查。

(3)职员请假半天以上至两天以内,均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并填写假条;超过两天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并填写假条。

(4)抽查教职工出勤,凡不在岗者,均以假条为准,不能先斩后奏;紧急情况以办公室所接电话记录为准。

(5)请假出市(去外地),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并填写请假

条,交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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