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中央财政农业机械_富源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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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有关要求和《2011云南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在总结以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2011年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特色产业机械化、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管理模式;规范程序操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的购机用机积极性,推动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项目实现全县覆盖,根据各乡镇农民的申报情况,在综合考虑我县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以机代牛”工程实施的情况,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确定了《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场)名单及资金控制规模》,富源县被云南省农业厅确定为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安排补贴资金2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1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共有12大类36个小类90个品目5093个产品,具体补贴机型及补贴额度详见《云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对补贴额在600元以下(包含600元)的产品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农民必须自愿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购机补贴手续,购机后立即公示。
鼓励其它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不得使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产品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每种产品定额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我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鼓励农户对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节水灌溉连片规模不低于1000亩,设施农业连片规模不低于50亩,用于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的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今年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项目只限于使用中央第一批资金补贴,采取“申报立项管理、评审通过实施、实施过程监管”的工作措施,省级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进行监管,监管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具体要求由省农业厅另行通知。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富源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并继续在富源县从事农业生产,由当地派出所出据相关证明的外籍农民。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抓阄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企业不是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的数量不超过1套(即3台,包括1台挤奶机、1个储奶罐、1个冷藏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总量不超过20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兑付
(一)操作程序
1.申请。购机者自愿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确认。当地农机部门对购机申请进行初审,分批、分期同同财政部门进行确认,在申请人所在地乡村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由农机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申请购机农民。
3.购机。受益人在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商范围内,自主选择、自主谈价购机,按扣除补贴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并进行人机合影,向经销商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商出具购置发票。
4.核实。当地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受益人购置机具进行实地核实无误后,对补贴机具喷识标记,并及时向经销商提供相关报帐材料。5.结算。经销商向省农业厅购机办提供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经省农业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复核无误后,由省级与经销商及时结算,实行省级报帐制管理。农机直补超市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由省农业厅另行规定执行。
6.档案。县级农机部门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归档表》,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归档及管理。
(二)补贴资金兑付
经销商在申报中央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3)、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4)和核实表(见附件5)等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与信息管理系统中一致。
在申报省级累加补贴资金结算时,另行提供报帐材料。
六、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实施准备阶段
时间:1月19日—4月15日,省农业厅制定《2011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第二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
时间:4月16日—4月26日,根据《2011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富源县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重点、安排工作进度等。在其辖区内以广播电视、乡村公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农机户报名,并做好技术咨询解答工作。第三阶段
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确定阶段
时间:4月27日—5月10日,县“购机办”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根据优先补贴条件,初步确定购机者名单,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资料汇总,并将汇总材料及上报数据包一并报市农业局初审后,报送省农业厅审核批复。经审核批复后及时与供应商接洽供货事宜。
第四阶段
组织购机阶段
时间:5月11日—5月31日,购机者按照协议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向供货方交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机。县“购机办”在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的同时,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提交相应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同时做好国家补贴机具及编号的喷涂工作。
第五阶段
补贴资金结算
时间:6月1日—6月10日,省农业厅受理经销商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确认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划拨资金后,省农业厅及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第六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6月11日—6月20日,对已购补贴机具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编写专项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七、组织管理
为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富源县农业局成立“富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树平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肖
军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春龙
县农开办主任 成员:
李冬春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张
炎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李现红
县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张维国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韩开宇 县农业局农机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机推广站,成员如下: 主
任:李冬春(兼)副主任:李现红(兼)
成员:张义道 韩开宇 黄辉
王厚林
张佐权
项目领导小组对全县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实施进度,补贴机具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等进行检查。对组织购机和补贴资金使用运作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依照我县农机事业单位各自工作职能,做如下分工:县农机监理站负责把好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鉴定关,受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质量监督,并重点负责组织补贴机具的登记落户、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工作;县农机推广站做好补贴机具的操作、维修培训检查督促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工作经费管理,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并根据本级财力,酌情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是农机购置补贴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农机处(科)长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直接责任人,购机办主任及业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严格执行我省制定“三个不允许”、“三个不准”和“五个一”规定及措施。农机系统职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购机补贴经营活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的权利,由农民同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洽谈具体的销售价格。进一步强化补贴的核实工作,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的机具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强化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我县将主要引导发展中小型农业机械,兼顾其他农业机械。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化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加快经销商报帐材料提供,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省级将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协调农机企业和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经销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将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0874—4620001
附件:
1.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
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经销企业供货表
5.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
6.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归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