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非美国公司上市要求_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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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非美国公司上市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公司最少要有2000名股东(每名股东拥有100股以上);或2200名股东(最近6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500名股东(最近12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0万股);至少有110万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投资者所拥有(公众股110万股)。
2.最低市值
公众股市场价值为4000万美金;有形资产净值为4000万美金。
3.盈利要求
上市前两年,每年税前收益为200万美金,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金;或三年必须全部盈利,税前收益总计为650万美金,最近一年最低税前收益为450万美金;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市值总额不低于5亿美金且收入达到2亿美金的公司:三年调整后净收益合计2500万美金(每年报告中必须是正数)。
4.上市企业类型 主要面向成熟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
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无具体规定。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要遵守交易所的年报、季报和中期报告制度。
8.其他因素。
纳斯达克对中国企业上市的要求
海外市场对中国企业上市的具体要求虽然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财务状况,通常规定上市公司过去一定年限内最低的盈利标准和有形净资产值;二是营业记录,通常要求上市公司的主体企业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报告,按照上市地所在国会计准则或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告;三是一定的股票流通量。
NASDAQ系统上市在财务状况与股票流动方面要求较纽约证交所要低,在营业记录方面则一致。对非美国公司,NASDAQ系统也具有两套上市标准供选择。
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且股价不低于3美元。
NASDAQ对非美国企业上市一般持欢迎态度,以1994年为例,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中有86%已经上市。非美国公司上市既可以采用操作方便的ADR(存托凭证)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股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