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须知_检查和维护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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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执法检查须知

一、检查范围

1.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检查对象:(1)施工质量安全(2)勘察设计质量(3)转包挂靠

二、检查程序

1.选取受检城市。联络员提前和省厅联系,确定受检城市。原则:一是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城市;二是原则上不选省会城市;三是尊重省厅意见。

2.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组到达受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组长向受检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听取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会议时间为50分钟。其中督查组组长15分钟、省级主管部门10分钟、市政府领导10分钟、市级主管部门15分钟。(组长讲话参考电子文件《检查背景材料》)

3.抽取检查项目。每个城市检查市区工程4个,县(市)工程2个。其中,公建1个,至少4个保障房或棚改房。

受检工程的确定:施工质量安全:至少“扫马路”1个,其余从受检地区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名单中随机抽取,尽量只抽取项目、到现场后再随机指定栋号。

勘察设计质量:从受检地区提供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清单中随机抽取施工图审查机构,从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项目。

4.现场检查。

施工质量安全现场查看施工资料以及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使用混凝土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游标卡尺等仪器对主要构配件进行抽测时,专家应旁站监督,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原则上每半天检查1个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现场原始资料和结构计算书等,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检查。

5.反馈检查意见。对每项受检工程,都要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格式见《工作手册》第40页)。

6.发放执法建议书。对于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由检查组讨论决定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格式见《工作手册》第41页)。

7.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包括省级主管部门、受检城市有关主管部门、受检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集中反馈检查情况,专家要进行实例点评。会议时间为2个小时,其中督查组长反馈15分钟、专家点评1个半小时(勘察10分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20分钟,施工25分钟,安全25分钟,每个专业1名代表)、省级主管部门发言10分钟、市级主管部门发言5分钟。(组长讲话参考电子文件《反馈意见发言提纲》)

三、检查成果

请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含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次检查的自查报告。(1、2项可合并提供)

3.受检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含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

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省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表》及有关文件目录。

5.每个受检工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要求内容齐全,签字完整)。

6.每个受检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复印件(含电子版)。

7.每个受检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表》和《施工图审查调查表》。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复印件。9.《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受检工程 一览表(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电子版)。

1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电子版)。

11.本组检查报告(三省合一,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分开,含电子版)。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

(1)基本情况。受检省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所 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应对检查数据进行简要汇总)。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必要的原因分析。

(3)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

四、检查费用

1、检查组专家所有交通、住宿费均由质量安全司支付。

2、乘坐火车的标准:组长为软卧/一等座,组员为硬卧/二等座。

3、住宿标准为每人(含组长)住一个标准间,房费按照各省标准支付。请衔接好入住和离店时间,住宿费发票不应出现日期重叠现象。

4、各检查组预借现金和费用报销均由联络员负责。

五、宣传报道

在检查期间,各检查组不得进行宣传报道或接受媒体采访,如确有必要须由司里统一安排。

六、其他

1.每个检查组配备12套检查手册、20套检查用表和12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检查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由专家自带。请每位专家自备笔记本电脑。

2.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坚持廉洁自律。受检项目相关单位在现场外需与检查组沟通的,均需通过联络员,由组长统一安排,专家不宜直接对外。

3.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时,请复印保存,《执法建议书》编号为:建质执[2014]组号—序号(如第二组发放第一份《执法建议书》,编号为:建质执[2014]02—1)。未使用的《执法建议书》,检查结束时交还工程质量监管处。

4.如遇有关事宜需司内协调解决时,请联系工程质量监管处,联系电话:010-5893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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