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小编推荐)_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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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区教育信息化和“三通两平台”建设和学校现代化达标的发展需要,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观念转变和实践探索,促进我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深入开展,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研究的水平和效益,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依据《天津市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并根据我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启动我区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为保证我区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静海区电化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电教中心)立项的课题。
第三条 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指导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领导和电化教育中心组建,领导本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健康发展。
第五条 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管理小组)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课题办设在区电化教育中心教研部。
第六条 各课题承担学校(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相应的课题管理小组,与课题办建立相关业务联系。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一、课题选题
第七条 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应针对我区教育信息技术发展以及“三通两平台”建设和学校现代化达标所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确立课题。选题应遵循需要性、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原则;立足于应用研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开展原创性、开拓性课题的研究,注意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注重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特别注重“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的研究。
二、课题申报
第八条 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主要采取参考《课题指南》、自拟课题和推荐申报的方式确定。凡经批准立项的区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不得再列为同级其它类别的课题。
第九条 课题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能力、电教设备设施和软件资源、研究经费等条件,能保障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并能协调好实际教学与课题研究的关系。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人与已承担国家级、市级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不冲突,可兼报。无充分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经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一起报送静海区电化教育中心教研部(并上传电子版)。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课题申请·评审书》认真审核,须就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及研究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对设计的课题研究方案进行初步论证。
第十四条 区级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申报区级课题不收费。
三、课题审批立项 第十五条 课题的确定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对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课题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方案内容进行初审后,由课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议(课题立项主要依据于课题研究的价值、课题设计的科学可行性以及基本研究条件等),必要时将对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的研究条件等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答辨等活动。
第十七条
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由课题领导小组复审,审批同意后,由课题领导小组向课题学校(单位)下达《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八条 区级课题由电教中心课题领导小组、课题学校分级管理。日常管理以课题单位为主。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区电教中心认可的重点课题由区电教中心组织开题。课题研究期间内课题负责人按照区电教中心下发的要求组织课题组教师参加一年一度的由电教中心组织的优秀课、优秀论文及其他活动(教师学生参加的竞赛)的评选(必须是课题组教师),并作为课题中期评估和结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进展到中期时,课题办将通知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中期检查验收,收到通知后,课题承担单位需提交课题中期自查报告。课题中期检查以自查为主,课题办检查为辅。
第二十一条 立项课题有重要内容变更需要报批。立项课题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有上述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课题办审批。未经审核同意进行上述变更的立项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二条 各类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撤销课题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立项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无故不参加课题办组织的有关研究培训等活动,经提出又无改进的课题项目。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立为区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课题,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二十四条 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区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至少应在区级电教中心组织的优秀课、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获奖比例应占课题人员30%以上(或有教师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奖)。
第二十五条 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区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鉴定等级分为A、B、C三级。
第二十六条 成果鉴定程序
(一)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课题办提出结题鉴定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① 课题申请书和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② 课题中期检查通知书(复印件); ③ 课题研究报告; ④ 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⑤ 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主要资料及附件(含开发的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等。
(二)课题领导小组收到课题鉴定申请后一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鉴定单位或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领导小组根据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组成专家组,按照鉴定组织程序,在一个月内完成专家鉴定。
(四)鉴定结束后将公示课题成果、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接受社会监督。
(五)课题管理小组负责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工作,报课题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成果鉴定方式:鉴定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7人,由课题办选定。
第二十八条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在一年内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各单位对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课题办视课题成果的价值,可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并在本区有关媒体上宣传交流、推广应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由区电教中心课题领导小组参与管理的本区学校承担的国家级、市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静海区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静海区电化教育中心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