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复习题_合同管理复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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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建设项目周期分为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运营阶段
2,合同管理的特点:1,合同管理周期长2,合同管理效益显著3,合同变更频繁4,合同管理系统性,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6,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3,合同管理内容:1,合同策划阶段2,招标采购阶段3,合同履行阶段
第二章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章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也称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约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缔目的约
3,承诺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构成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发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5,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6,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6,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定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5,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
7,合同履行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8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原则:1,协作履行原则2,效益履行原则3,情事变更原则
9,合同解除的要件:1,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2,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3,有解除合同的行为4,解除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
10,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一般构成要件;2)特殊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金责任形式的特殊构成要件、强制实际履行的特殊构成要件。
12,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6,价格制裁
第四章
1,工程采购的基本形式:传统采购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设计-建造模式(DB)、建设管理模式(CM)、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PM)/管理承包模式(MC)、项目融资模式(BOT)和项目伙伴模式(PP)
2,工程招投标的程序:1,招标准备工作2,发布招标信息3,起草招标文件,并编制标底4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售发标书5,标前会议和现场考察6,投标人做标7,投标截止、开标8,投标文件分析9,澄清会议10,评标、决标、发中标函11,商签合同
3,监理投标的关键性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实施项目跟踪;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提供优质监理服务,实现工程项目总体目标和价值增值
4,设计投标书的评审的内容:1,设计方案的优劣2,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比较3,设计进度快慢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5,报价的合理性
5,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1,组建投标机构2,接受资格审查3,研究招标文件4,调查投标环境5,参加标前会议并提出疑问6,编制投标文件7,投标
6,报价技巧与策略: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法;区分对待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
7,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价法;案例分析
第五章
1,监理人失职违约赔偿的计算办法:1,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2,监理工作分为正常监理工作、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3,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酬,监理合同才终止。
4,监理人的权利: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和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第六章
1,设计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勘察设计过程中合同管理:1,合同资料文档管理2,合同实施的跟踪与监督3,合同变更管理
第七章
1,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实施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4,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
5,专用条款: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等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需要“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两者成为双方当事人统一意愿的体现
6,工程师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8,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2,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
9,工期顺延的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0,竣工验收的程序:1,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3,发包人不能按时组织验收
11,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
派人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12,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
13,工程量的确认程序: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时通知承包人。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5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14,竣工结算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1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形式:1,X级以上的地震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3,Xmm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4,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高温天气5,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严寒天气。
16,施工合同的解除情形: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FIDIC施工合同中工程师、分包商、指定分包商;及后二者的区别。
第十章
1工程师:是指与雇主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书,对某一项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咨询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目前实行的监理工程师。
2分包商指由承包商选择,将合同承包范围内部分工作内容交与其实施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承包商。
3,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区别: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
4,合同工期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自开工日期起,至完成全部工程竣工时间的日历天数,再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施工期是承包商完成合同工程实际使用的时间,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工程师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5,缺陷通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雇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雇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章
1,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过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间的索赔;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供货人、运货人间的索赔;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赔。
2)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3)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
3索赔事件概念及索赔事件?索赔事件又叫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那类事件。事件:发包人违约;不利的自然条件与客观障碍;工程变更;工期延长和延误;工程师指令和行为;合同缺陷;物价上涨;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货币及汇率变化;其他承包人干扰;其他第三人原因。
4索赔依据与证据?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惯例,尤其是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证据: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等。
2、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3、施工日志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等。
4、工程有关施工部分的照片及录像等。
5、工程各项往来信件、电话记录、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6、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及其他各种签约、定期与业主雇员的谈话资料等。
7、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书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要求、请求、通知书。
8、气象报告和资料。
9、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0、施工现场记录。
11、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12、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13、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4、各类财务凭证。
15、其他,包括分包合同、官方的物价指数、汇率变化表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5索赔程序?索赔意向通知;准备索赔资料;提交索赔文件;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和决定;业主审查索赔处理;索赔最终处理。
6,可索赔延误: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分为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三种情况
不可索赔延误:指因可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人控制之内的情况、或由于承包人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延误。
7、工期索赔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如网络图、横道图;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月、季、旬进度实施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确认信等;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其他有关工期的资料等。8工期索赔计算方法?网络分析法、比例类推发、直接法、工时分析法。
9索赔费用主要包括那些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分包商费用、利润、其他(保函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其他额外费用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