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民营资本_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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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民营资本
谁来保护民营资本
● 六年前,湖南郴州桂阳县利用民间资本完成了省道1842线的改造。
湖南省首家民营经营性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
● 投资始见回报,怪事接踵而至。仅凭郴州市纪委一纸“意见”,地道的民企成了“国有”,政府强行接管了收费站。
● 湖南省政府组织联合调查,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督办。
仅2004年,全国就有二十余家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公开曝光,有关方面至今仍置若罔闻。
偷返收费站
正月初十的湘南,阴雨绵绵。湖南省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民主悄悄地回了一趟“家”。
汽车很快驶上了通往桂阳的省道1842线,看着车窗外,李民主的心情十分复杂。这条路是他修的,准确地说是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筹资改造的。
今天,李民主仍不能光明正大地走在这条路上,他只能偷偷地打个转,看看这条路,看看已经被政府“接管”多时的收费站,还有他在桂阳的其他产业。
尽管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已经给出了结论,明确了桂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桂路公司”)为合法的私营企业,太和收费站的经营收费权属于该公司。但是,有关部门对李民主的抓捕行动仍在进行。
在桂阳,替李民主打抱不平的大有人在。“地处湖南西南角落的桂阳经济并不发达,全县地方财政收入才两亿五千多万元,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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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落后,这样的企业(指桂路公司)在桂阳独一无二,却硬要把它整垮,还有什么希望?”桂阳县一位县级领导对桂路公司的遭遇颇有看法,但他又表示:“我说话不起作用,只代表个人观点。”
也有人这样评价李民主:“这个人太犟,不会拐弯。不会巴结上面拉关系。”
错吃螃蟹的人
作为湖南省西南部的重要出口通道,省道1842线是桂阳经临武连接广东省的重要通道,是世界第二大石墨生产基地鲁塘和湘南产煤三角区惟一的运输线路。
1998年以前,这条路的路面状况极差。由于当时上级交通部门不可能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改造,在桂阳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桂阳县交通部门决定学习邻省广东经验引资修建水泥路。
“当时,我得知这个消息后,考虑了很久,知道有一定的风险,但我想,既然民营资本投资修路在广东能够行得通,在湖南,没有理由办不成,所以我们还是决定冒这个险,吃下这只螃蟹。”作为股东之一的杨守恒,经过前些年在深圳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也看准了这次商机。
正是抱着这种想法,郭三勇、李民主、杨守恒和桂阳县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磋商之后,达成共识,由他们三位自然人和桂阳县交通局职工个人集资入股(法人代表邓祖禄)及桂阳县公路局职工个人集资入股(法人代表李瑞生)共同组建成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笔者从该公司的章程上看到,桂路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路建设和通行费征收管理”。公司股东的责、权、利包括:“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每股金额垫资修建3公里水泥路,工程验收合格后,待收费站收费和银行贷款到位后逐步偿还。”于是,公司将整个工程规划分标段由股东分别承担工程改造建设任务,而交通局和公路局职工因无法筹集资金,未参与修路。
此后,该公司注册登记经桂阳县工商局批准进行了三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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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1999年1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变更为1180万元,股东注册资金除县公路局工会出资为396万元以外,其他四股均为196万元。
第二次是2001年5月30日,桂路公司向县工商局申请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万元。
第三次是2002年8月3日,桂路公司向工商局申请办理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瑞生变更为李民主,注册资金仍为60万元,股东李民主11.28万元,郭三勇10.40万元,杨守恒10万元,交通局工会8.32万元,桂阳县公路局工会20万元。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1年12月底,桂路公司共完成省道1842线桂阳段30公里中的22.83公里水泥路面改造,完成工程投资2007.23万元,该项投资均为李民主等个体老板投资,政府和公路、交通部门均没有投入,也不承担任何风险。
郴州市、桂阳县有关方面边组织修路边向上面申请设立收费站。1998年9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在省道1842线桂阳县柏树、荷叶地段分别设点,实行一站两点单向收费。”并要求收费工作在省交通厅的统一领导下,由桂阳县公路局和交通局共同组织实施,收费期限自199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1998年12月,省政府批准“省道1842线桂阳段由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和经营管理”。
在劫难逃
2000年1月,郴州市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省道1842线桂阳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稽查。稽查结果认为:桂阳县交通局长李瑞生、公路局总支书记邓祖禄以及桂路公司股东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存在严重的虚报注册资金、化公为私,以及私分公款等问题。郴州市纪委据此,于2000年11月2日至2月20日对上述五人实行“两规”。
“对李瑞生和邓祖禄两人‘双规’还说得过去。但是,通过反复调查,他们两人也没查出什么问题!而我们三个人既不是党员,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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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干部,竟然也享受到了‘双规’待遇。”李民主自我解嘲。
2001年3月,郴州市纪委下发了《关于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会议纪要》,认为桂路公司组建时违背了省政府文件精神,没有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运作过程中又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司的性质亦由原来的国有控股性质改变为私有,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责令该公司立即解散,由桂阳县公路局、交通局立即接管收费站,重新组建收费站。
事隔一年后的2002年12月份,郴州市人民政府向湖南省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将省道1842线桂阳太和收费站改为还贷性收费站。
2003年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再次批复,认为该收费站的性质不宜改变,仍属经营性收费站。
2003年6月2日,桂阳县人民政府根据郴州市纪委及郴阅〔2003〕16号会议纪要精神,发出《关于依法整顿省道1842线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接管1842线桂阳收费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年6月7日上午8时开始,桂阳县政府组织了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上百号人强行对太和收费站接管。
目前桂路公司的几个股东均躲藏在外。
正本清源
自2000年11月起,桂路公司被郴州市纪委、桂阳县人民政府查处,到2003年6月太和收费站被“接管”,桂路公司跟当地政府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该公司股东不断上访,引起了湖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宪平等领导同志的批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7月底会同省纪委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工商联、财政厅、交通厅、公路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郴州、桂阳进行调查后,对太和收费站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理清。
“从国有产权界限定角度看,桂路公司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界定为国有资产,因为桂路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企业,谁投资,谁拥有产权,是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事实上,桂阳县交通局和公路局根本就没有对桂路公司投资。桂路公司的资产中没有可以界定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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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的成分,换句话讲,桂路公司由李民主等人投资成立,其公路也是各股东垫资修建,风险也由各股东承担,如果将其界定为国有资产,则造成不投资与投资同样受益和只受益、不担风险的情形,这有违公正、公平的原则,明显侵犯了实际投资股东的合法权益。”省法制办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样的观点。
法制办有关人士认为:“首先,我们调查认为,桂路公司的设立基本合法,它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五个条件,但其设立登记从实质上看存在缺陷,即实际上交通局和公路局等股东没有出资,但验资报告却验证出了资,存在虚假。”
“至于1999年1月5日,注册资本增加和2001年5月30日注册资本减少也符合事实和法律,从事实上看在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登记时,李民主等股东已经垫付了相应资金用于公司修建道路的经营活动。股东垫付的资金,相对于公司来说,只能采取股金或借款两种方式存在,如经验资投入程序,则构成公司的股份。如不经验资程序则构成公司的负债,李民主等股东将垫付修路的投入经验资和注册登记法定程序确定为股金是很普通的‘债权’转为‘股权’行为,反过来,2001年5月30日将注册资本申请减少为60万元,其将股权变更为‘债权’也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桂路公司几大股东‘虚报注册资金’罪名并不成立。”
调查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强调,“桂路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从设立到变更始终没有国有资产的注入,桂阳县交通局工会和公路局工会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其出资依法不能界定为国有资产。桂路公司在依法修路后按照省政府的批复设立经营性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是桂路公司的合法经营回报,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那么,原来的路基等资产是否构成国有资产流失呢?这位专家认为桂路公司享有的收费期限是根据其投入额而应该得到的回报确定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在确定桂路公司的收费期限时,并没有将路基投入纳入桂路公司的回报,所以,路基投入不应参与桂路公司的收费分成。同时,桂路公司在收费期内还将承担公路养护,水土保护等义务。收费经营期满后还需无偿承担交还道路(含路基)给国家的义务。正如桂路公司履行这些义务的投入不能作为延长收费经营期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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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路基等资产不参与收费分成,并不构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情到此,“太和”收费站的问题应该迎刃而解了,可是,收费站仍被非法占有,李民主等人至今仍然没有结束东躲西藏的命运。
谁捂盖子
据笔者了解,就太和收费站的问题,全国政协、全国工商联领导以及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石玉珍,以及其他几位省领导已经作出过明确批示。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反馈的消息,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成文于2003年9月5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调查报告均有明确的批复,省政府办公厅向郴州市委下达了交办函,要求有关方面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落实省政府关于太和收费站问题的湘政办函(2003)34号文件精神。并要求在2003年11月30日前,有明确的答复,但时至笔者发稿时止,据省政府督查室反馈的情况,他们并未见到郴州方面向省政府作出任何书面答复,被强制接管收费站经营权也没有回到桂公司手上。
此前,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京报以及三湘都市报、红网等数十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均对此事进行过关注和报道。令人遗憾的是众多媒体在直接或间接采访太和事件时,都受到有关方面的重重阻力。
“太和事件太不正常了,我们两拨记者赶赴郴州采访时,受到的骚扰不断,没办法住在宾馆,正常采访随时都会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发生,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总缠着你。”中央电视台资深记者孙朝中是在接到首批前往郴州的记者采访受阻的消息后赶赴桂阳的,“我们在桂阳采访时,大多数人对此都讳莫如深,好不容易采访到了一名副县长,从他的解释中,我们也感觉到桂阳县政府在处理这件事情时的尴尬,因为对桂路公司的处理,对太和收费站的接管都是在上级机关的授意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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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日回家
行走在桂阳小城街头,一块这样的标语牌格外扎眼,“你投资,我铺路,你赚钱,我保护,你交税、我服务、你有难、我帮助”。类似这样的标语牌还有好几块,而将此与“太和”事件相联系起来,是否又太具讽刺意味呢?
桂阳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经营权的桂阳太和收费站被郴州有关部门强制接管的时候,正是湖南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时,2003年6月7日、8日,太和收费站被接管,6月9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大力号召进一步解放思想,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再一次明确对民营经济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放宽经营范围,降低注册登记门槛,简化登记前置审批手续,激活民间资本。
湖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在报告中指出:桂路公司的问题能否得到妥善处理,事关党委、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事关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能否贯彻落实。
谈到如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湖南省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在湖南根本不需要再出台什么新的政策和文件,只要下面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已有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就足矣!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往往就是在基层,往往就是某些权力部门的红眼病作祟。”
李民主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我只要你依法行政,承认我是民营企业,我把企业送给政府也无妨啊!你这样,不但要夺走我的企业,还要强加一个罪名给我,你说我怎么会甘心哪!”
截至发稿时,笔者获悉,现太和收费站的收费工作已经暂停,但对此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尚未有结果。
责任编辑:黎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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