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1_1国际经济合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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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借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技术转让法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技术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者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者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以及责任与风险的划分。国际惯例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为世界多数国家承认,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成文、不成文习惯规则。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提单(bill of lan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托收是由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贷款的方式。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

补贴是指在某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由此给予的利益。国有化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所有的财产予以全部或部分征用,收归国有。特许协议是指一国政府与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签署的,赋予外国私人投资者在指定期间、指定地区内以及其他规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东道国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东道国的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领域的协议。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国民在国外投资的安全,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者在资本输入国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给予保险的制度。BOT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予外国投资者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东道国基础设施领域的专营权。外汇险是指当地政府实行外汇管制、妨碍、迟延资本和收益兑换成自由货币并转移出境而导致外国投资者的损失,当地货币贬值的风险不包括在内。特别提款权是指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工商业或国际金融组织,为筹集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承租人已经选定的机器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双方商定的租赁期限收取租金。国际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欠缺或含混之处,采取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轻或规避法律要求其承担的纳税义务行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平行诉讼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

跨国公司组成及其国内法律地位①母公司是指在其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或通过合约、协议等形式对公司实际行使决定性控制权的公司。母公司一般是依照母国的法律规定设立的,其权利和义务依照母国的法律和公司的章程确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②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拥有全部或者多数股份或通过合约或协议等形式接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一般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设立的,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受东道国的法律管辖。③(海外)分支机构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海外设立的机构,可以分为办事机构和营业机构。分支机构一般没有独立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具有母公司的国籍,属于母公司的增设部分,其行为由母公司负责。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分担原则。①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至买方承担。②过失划分原则。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买方仍需履行付款义务,除非这种过失或损坏是由卖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所致。③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④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所谓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经归于合同向下。

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有如下两个限制:① 地域限制: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卖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②卖方免责: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结果。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有如下作用: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从托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是代表货物权利(所有权)的凭证。有关提单的三个公约的主要不同。①海牙规则只适用于缔约国签发的提单;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人有权提出反证否定提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责任限制规定比较简略。②维斯比规则适用于在缔约国签发的或从缔约国港口启运的提单,或者提单或合同上载明该提单或合同使用某一公约缔约国的法律;在存在善意第三者的情况下,提单对善意的受让人来说是最终证据;责任限制规定较海牙规则作了较大扩充和修改。③汉堡规则对于前两规则中关于责任限制中权益失衡的问题,按照船方或者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合理、平等。此外还规定迟延责任以及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推定全损的条件。推定全损仅适用保险标的中的货物和船舶;并以保险事故的发生给船舶、货物造成部分损失为前提,而以实际全损尚未形成为条件;同时要求舶、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的交付费用超过保险价值。CFR卖方义务。①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④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据。信用证业务中,合理小心审单义务。①抽象原则,即银行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但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规定一致,而不必审核单据所反映的实际内容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②单据是唯一依据,即银行拒收单据的理由只能来源于单据本身,而且是单据表面,而非其他任何理由。③严格相符原则,银行有权而且只能从受益人所提交的诸多单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来确认单据的内容。④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单据,如果尽了合理小心仍未发现单证不符,即是尽了义务。合理小心应为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险制度特征。①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②投保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③保险对象仅限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海外私人直接投资,包括:属于合格投资,属于向合格的东道国进行的投资。④保险的范围主要是非商业风险(政治风险),通常包括征收险、外汇险、战争和内乱险等。⑤保险期限较长。⑥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是主权国家。ADR所替代的除了司法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的总称,中文译为“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ADR的法律特征。①ADR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②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③ADR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适用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①普通禁止的例外。a为防止或减轻出口国食品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匮乏临时实施的禁止或者限制出口。b为实施国际贸易中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需的限制c对任何形式的农渔产品实行进口限制,而这种限制是为了执行政府的特定措施。②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GATT第12条加限制。③保障措施。

海关估价的方法。①实际成交价格,即货物出售给进口国的实际或应付的成交价格。②相同货物价格,即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一时间内由同一出口国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③类似货物价格,即同一出口国在相同或大约相同时间内出口到同一进口国的类似产品的成交价。④进口后的转卖价格,即在进口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时间里向与购买此货无关联的人出售最大量的进口货物或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进口单价进行估价,但要扣除相关费用。⑤估算价格,即通过对货物各项费用进行计算得出货物的最终价格。⑥用合理方法推算价格。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①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旨在促进国际间货币合作,其各项规定构成了战后国际金融领域的基本秩序②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③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④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⑤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简述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①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②两个国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③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各国管制征税对象跨国移动的法律措施①对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的管制:采用正常交易原则②对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通过法律制裁、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取消基地公司的税收利益以阻止基地公司的设立③对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规则”和税法中有关防止滥用法律行为等反避税一般规则,限制股东对公司过高的贷款融资安排④对跨国公司利用公司内部重组、收购、兼并或清理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各国一般都规定各自限定条件。

我国外资法贯彻了哪些基本原则?答:有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外交保护特点。①外交保护是一个国家的权利,而不是一个国家的义务。②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是本国国民受到他国不法行为的侵害。③外交保护手段的形式限于外交行为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简述WTO争议解决程序.①磋商。争端解决必经程序。②设立专家组的申请—起诉。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日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申请成立专家组。③专家组审查和结论。专家组作出争端解决报告,报告应列明对事实的调查结果、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适用性以及裁定和建议的基本理由。④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日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报告应该在该报告提交全部缔约方后30日内由DSB表决通过,并由争议各方无条件接受,除非DSB一致决议不通过该报告。⑤另外,所有阶段,争端方均可以进行调解、磋商,在争端解决过程中,WTO总干事均可以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案。①免税法,即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来源地国另一方的已经向来源地国纳税了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使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方法。②抵免法,即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经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经缴纳的税额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③扣除法,即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就扣除后的余额适用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方法。④减税法,即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或按境外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税给予减征税款的照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国所得的国际税负重叠问题。

我国民法有关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适用法律规定。①凡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适用我国法律。如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争议,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均适用我国的法律。②凡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择对争议案件管辖的法院的情况,如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均可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在国际商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能就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对13种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出了具体规定。涉外合同适用我国法律时应遵循国际条约优先原则以及国际惯例补缺原则;适用外国法律时,应当适用外国实体法,如果该法适用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在此情况下应适用我国法律。③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按照《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原则上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按照我国法律不认为在我国境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简述国际货物买合同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此外,根据情况需要要加列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等。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世贸组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它和CAATT在组织上有何联系?答:主要特点是:

一、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内容广泛的国际经济组织;

二、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统一性;

三、组织机构完善,议事程序民主化;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独立性;

五、独特的、比较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联系:世贸组织成立后,C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世贸组织的下属机构一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实施;在织构成上,WTO成员完全以原GATT成员为主体;GATT组织活动原则,程序规则和习题做法也被WTO接受。

世贸组织建立了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也不处理一国政府与另一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2)从《谅解协议》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规则来看,它更多地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3)从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概念出发,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在性质上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4)它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决速度;(5)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机制设立的专家小组和常设复审机构,是既不同于仲裁性质也不同于司法性质的机构;(6)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成员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

什么是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怎样产生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际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

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和不明之处,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国家承担不同的纳税负担;(2)纳税人追逐经济利益。表现形式:(1)跨国逃税;(2)通过内部交易逃避税收;(3)利用国际避税地逃避税收。

国际经济争议与国内经济争议相比,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答:(1)发生的领域不一样,国际经济争议发生在国际经济领域。(2)主体不一样,国际经济争议的主体具有涉外性。(3)标的物不一样,发生国际经济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行为在国外完成。(4)产生、变更或消灭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5)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其中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也可以是第三国法律或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6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多样,程序复杂。

倾销的构成要件。①产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②给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③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进口国为抵制倾销可以对该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试析海运提单的作用 答:作用:(1)提单是托运人与际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从托运人处收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特权凭证。

从各国税法看,反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1)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内部交易,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逃税避税行为,确定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具体标准;

(2)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逃避税收、延伸和扩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并就跨国纳税人在这方面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根本违约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事实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 指货物全部损失或失去原有形体、用途或价值,或货物不在归被保险人所有,或载货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期限。推定海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经不可避免,或对受损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超过该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价值。单独海损 particular charges 指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只是船或货物单方损失,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或根据保险合同由保险人赔偿。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3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除了承保平安险内容外,还承保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 all risks 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范围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导致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不包括特殊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技术贸易壁垒协定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主要条款有:总则、技术法规和标准、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和援助、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最后条款。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进行规范,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不受本协议的约束。DSU系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英文缩写。《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争端解决的范围、实施及管理;

2、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原则精神;

3、规定了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争端解决的优先目标;

4、规定了解决争端的方法;

5、规定了严格的争端解决时限;

6、规定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7、规定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8、规定允许交叉报复。DSB即WTO争端解决实体,英文全称 Dispute Settlement Body,是以DSU(谅解备忘录)为核心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继承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设立的常设性的管理争端机构,它有权设立专家组,有权以“反向协商一致原则”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保持对它作出的建议或裁决的执行与监督,并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及其他义务DSM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其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是:GATT第22条规定的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的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其特点包括: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允许交叉报复。信用证L/C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特点:①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②独立性。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就成为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新的约定。③信用证是单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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