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差旅费核销办法_教师差旅费报销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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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差旅费核销办法

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教师公出及差旅费报销,对教师公出及差旅费的报销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教职工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教师公出活动,一律乘坐公交车进行,凭公交车发票按实报销。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按每天每人1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出差时如遇到同一性别单数情况,则其中一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两倍。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3)学校委派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开会、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凭按上述限额标准报销,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超出规定出差天数的住宿费不予核销。

5、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按(火车除软卧外,轮船三等舱位,飞机经济舱位)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和高铁。

(2)公出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只报销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

(3)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4)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5)超出必经路线的交通费用不予核销。

5、住勤补助办法

(1)在通化市城区内,不实行伙食费补助。

(2)在通化市区以外地区出差,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浏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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