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_国际法简答题名词解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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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6.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7.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10.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2、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4、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5、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1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7、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8、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9、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20、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21.预期违约: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出其讲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22.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完全灭失,或者货物丧失了实用价值,没有用了。例如货物在海上完全沉没无法打捞,或者货物完全丧失了其使用价值,如水泥浸水后结成了硬块等。

23.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运到该目的地后的货物本身价值。

24.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5.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简答题:

1.试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答: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国际间接投资则是指一国私人或政府对外国的私人或政府的证券投资或贷款等,也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对各国的贷款在内。区别在于:国际直接投资者限于私人,而国际间接投资者除私人外还包括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国际直接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而国际间接投资者没有这种控制;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是私人职能资本的跨国流动,而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是公、私借贷资本的跨国流动。

2.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复征税的区别

国际重复征税: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期限内按同一税种予以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收入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税种不同)

3.TRIPS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首次提出)。(2)透明度原则(3)权利用尽原则TRIPS第6条规定:“在根据本协议进行争端解决时,符合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借助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去涉及知识产权用尽问题”。(4)公共利益原则第8条:在不违反协议义务的前提下,各成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

4.海牙规则:

适航责任: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管货责任: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货物。航行过失免责:包括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灭失

无过失免责事项:(1)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海上灾难,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船舶被扣留,检疫限制,罢工、关厂、停工,*和骚动。(3)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4)货方原因: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性质造成的体积或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损坏,包装不当,标志不清或不当。(5)其它:尽适当的谨慎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非由于承运人的或其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损失,但是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举证责任。

5.货物风险转移

(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

(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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