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追求公安工作绩效最大化_绩效目标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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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追求公安工作绩效最大化
在警务机制改革过程中,群众满意是改革的初衷,更是衡量改革成败和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当前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实践中,群众的第一感受一定意义上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所在,社会不安全,群众不能满意,警务机制改革就失去了意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无从谈起。
一、突出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群众手段
本着便民、亲民、爱民的原则,坚持从群众角度出发开展日常工作,要着力解决公安信息化应用的问题,注重创新,坚持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效率;同时要发挥传统优势,坚持向群众化要实力、要效能,以“传统+创新”推动警务机制变革,着力提升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警务效能。要充分发挥公安网络、现代技术装备的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为民服务新途径、新方法,着力构建“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最大层面地听取群众意见,深化警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必须发扬优良传统,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激励民警“主动作为”、“积极作为”。致力于深化群众路线,继续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大走访”、“全警进社区”等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零距离听取民声,零距离解决民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
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工作;窗口单位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治安、交警等一线执法单位则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服务管理和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及时发放便民利民服务手册和警民联系卡,深化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兑现各项便民服务承诺,实行送证上门;切实开展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帮贫济困,以此争取群众支持,密切警民关系。
二、突出“办小案”,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孟部长多次强调,公安机关“既要重大案,又要管小案”,要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就必须把破案打击作为提升群众期望指数的主要措施加以落实,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涉及民生的“小案”做到“是案必上,上而力破”。小案牵大案,小案连民心。对关乎民意的小案,要求各单位做到“重视、重防、重侦、重破、重沟通”,坚决杜绝对待小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接而不处、处而不破、破而不馈”。针对类似“小”案,各执法部门切实做到破的案件,告知结果;在侦案件,告知进展,让案件在阳光下操作,加深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要创新机制,建立突出问题联合治理机制。针对辖区盗窃电动车、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案件侦查大队与社区警务大队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召开通报协调会,全面了解辖区盗窃案等发案情况、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进行打击,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专职巡防队伍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辅助,以电子监控系统为补充,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网络,最大限度减少防范管理盲区,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活动空间。
三、突出服务理念,着力打造阳光警务
公安机关的形象不仅仅体现在办案上,同样体现在服务管理的言行态度上。要摒弃“重执法、轻管理”的陈旧理念,树立“在服务中实现管理”的新理念。要赢得群众的满意,必须以执法管理的透明化,消除误解,争取理解,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自觉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实践工作。要坚守公平正义,时刻牢记和恪守这条底线。要改进执法方式,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用和谐的思维来开展工作,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矛盾纠纷的调处,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
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深入推进“说理执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追求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突出民意导向,建立双向考评机制
在继续完善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推行的以目标量化考核、等级评定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考评的群众参与渠道。在传统考评中,主要采取上级考下级的方式进行,上面考什么,下面就抓什么,产生了警令更加畅通、工作部署更容易落实的积极效果。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基层单位只盯着上级的指挥棒转,缺乏工作主动性,忽视群众呼声,甚至出现了考评得分高而当地群众信访举报不断的现象。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关键要有相应的工作导向。在考评规则制定中,突出双向考评机制,即,要既注重公安内部的目标考核,更要注重社会各界和老百姓对公安工作的评判,真正把绩效评判权交给群众,切实打破以内部自评为主的传统评估模式,走出“数字游戏”的误区和指标评判的功利怪圈。通过采取权威部门测评、各界代表参评、新闻媒体督评、上级机关考评、广大民警自评等内外并重的措施,实现从简单的数字达标向以群众安全感、人民满意率为重点的绩效考核转变。
五、突出品牌塑造,赢得人民群众信赖
从打造品牌警务的高度出发,“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创造良性沟通环境,提升与群众沟通的能力,扩大警察影响能力,消除涉警负面影响,培育警队品牌形象,赢得公众好感、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从提升民警工作能力入手,培育“五会”型民警,即会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注重习惯养成,严格管理队伍,从规范接待用语,改善接待态度等方面入手加强窗口单位建设。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召开警民恳谈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要强化警察文化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主动融入并利用主流传播渠道,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力量,发挥有影响力的“舆论领袖”级的媒体、组织和人物,如主流报刊电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新闻人物、传媒记者等,适时发起有利于提升警察形象的宣传活动,增强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信任度,最大限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