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_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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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有:
《行政诉讼法》第13至16条对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⑴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⑵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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