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货物安全管理_第七章安全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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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货舱准备如何进行?
答:(1)当船长接到公司或租家的下一航次指示时,应根据航次指示的具体要求或货物的特性要求,由大副组织船员做好大舱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扫和/或清洗,必要时船长亲临现场,监督、指导大舱的准备工作。如对大舱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应保证彻底清除上航次残留下来的货物和舱壁上的浮锈。
(2)在开始进行大舱清洗或清扫工作以前,大副应具体制定工作计划,并向船员具体交代安全事项和要求。
(3)由铲车或抓斗在大舱工作时船员不许下大舱工作,如确有必要下大舱工作,应经大副许可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清洗舱盖和货舱高处时要做足安全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不慎跌落大舱;参加工作的所有船员均应戴安全帽和穿工作鞋等保护用品,严禁人员在高悬的工具或吊起的垃圾桶下站立。
(4)大副应亲临现场监督和指导大舱的清扫或清洗工作,以确保大舱的清洁程度满足验舱的要求。
(5)一般情况下,大舱经海水冲洗后最后应漂以淡水,清洗舱壁表面的盐分,以免污染物同时又保护舱壁。
(6)大舱清洗完毕后应彻底清除污水井中的沉淀垃圾,并彻底清洗管路,特别是该航次装运的货物是较易沉淀的。
(7)清洗完毕的大舱应给予通风晾干,清除所有积水,如果装运颗粒较细货,应用麻袋布或相应的材料覆盖污水井盖,以防货物漏入并堵塞污水井。
(8)在完成扫、洗舱工作后或在进行中,大副应安排人员对大舱里的油水舱透气管和测量管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破损的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安排修理或处理。
(9)如果在海上进行大舱的清洁工作,船长应充分考虑到天气和海况条件是否允许安全地进行上述工作。
答:(1)船长在收到航次任务以后应及时向大副提供货物资料和积载要求,由大副进行货物积载工作。
(2)大副在进行货物积载时应考虑航道、货物等各种因素:
①装卸货港口的航道好码头水深限制,航区的载重线,备用油水量,舱容,货物积载因素等以决定装载货量。
②应了解货物的尺寸,规格。重量。货物的特性及特殊要求或隔票要求等。③对于装运一些怕湿的袋装货物,如袋装粮食等,航线有跨越温差较大的航区时,应留出通风道以利货物通风,防止受潮而出现货损。
④应考虑装卸货的顺序,以及当部分货物卸掉后船舶强度是否超出允许范围,船舶的水尺是否满足要求。
⑤船体的纵向和局部强度,防止船体的剪力,弯曲力矩或局部强度超过允许范围。
⑥船舶于开航时和途中以及抵港时稳性均要满足最小要求。
⑦本船装卸货设备的安全符荷,及其吊臂外伸的最远距离等。
(3)大副在进行货物预配的同时,应计算船舶的稳性和吃水,使其满足航次的具体要求,如果计算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要重新加以调整,直至满意为止。
(4)船舶航行时其最小GM值不应小于0.3米。
(5)船舶卸货时必须从上而下,特别是双层甲板船舶,不应在二层甲板周围乃有大量货物时便先卸底舱货物,如果确有需要的话应经大副仔细计算后,并对稳性留有足够的余地时才允许作业。
(6)船舶航行时须具有一定的吃水差。根据有关资料表明,普通船舶满载航行时以尾倾0.5-1米为最佳航行状态,一般情况下不应该有首倾。
(7)积载图上应注明船名,航次,货物名称,重量及单位,装配位置,步骤,衬垫和隔票要求,完货水尺,吊机安全负荷,特殊要求等。
(8)大副在完成积载图和积载计划后,应交船长审批。经船长审批后方可实施,船长在审批时应对船体的强度,船舶的稳性及吃水差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大副应向驾驶员交代货物积载要求,装卸货注意事项及值班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答:(1)装卸货港口的航道和码头水深限制,航区的载重线,备用油水量,舱容,货物积载因素等决定装载货量。
(2)应了解货物的尺寸,规格,重量,货物的特性及特殊要求或隔票要求等。
(3)对于装运一些怕湿的袋装货物,如袋装粮食等,航线有跨越温差较大的航区时,应留出通风道以利货物通风,防止受潮而出现货损。
(4)应考虑装卸货的顺序,以及当部分货物卸掉后船舶强度是否超出允许范围,船舶的水尺是否满足要求。
(5)船体的纵向和局部强度,防止船体的剪力、弯曲力矩或局部强度超出允许范围。
(6)船舶于开航时和途中以及抵港时稳性均要满足最小要求。
(7)本船装卸货设备的安全负荷,及其吊臂外伸的最远距离等。
答:(1)船长:监督船上按要求做好货物装船前的检验工作,并按大副收据内容签发提单。
(2)大副:负责组织船员做好监装工作,包括货物表面状况检查和根据公司指示做好自理工作(有需要时)船舶到港和离港或每天(杂货船),大副均应会同水尺检验员或独自进行水尺检验后掌握装船货物的重量。如果检验的重量与货主所提供的数量由差别时应在大副收据中加注批注。
(3)值班驾驶员:在大副的指示下做好监装工作。
答:(1)货物装船前状况检验,如果船舶装运钢材产品。公司会视情况通知保赔协会,保赔协会会将安排独立检验员对货物进行装船前检验,并协助船长和大副对货运单证进行适当的批注,但不管装运任何货物,装货作业中 值班驾驶员均应保持在甲板上和舱口装船货物状况,如发现货物遭受污染,包括损坏,破漏,参有杂质或其他不良情况,应立即通知大副,工头等有关人员,要求更换货物或在大副收据中作适当的批注。
(2);理货(参有自理):船舶装运件杂货,袋运货或其他需要理货的货物时,甲板值班人员应经常核对理货员的数字,监督理货员的工作,对于一些经常货物外装或理货员不负责的港口,公司将根据情况指示船上船员进行自行理货工作,大副应根据专业舱口的情况适当安排人手进行理货工作,担任理货的船员应在舱口认真做好货物清点工作,并经常和理货员核对每吊装船货物数量,同时做出详细的理货记录供大副和船长签发货运单证时参照。
答:(1)不论装载何种货物以及港口是否安排岸上公估人员,在船舶抵、离港时,大副均应进行水尺检验以计算货物装卸船时的变量。如果有公估人员时,应会同他们一起读取船舶六面水尺,并测量港口水密度,存油量。压载水等。
(2)上诉计算的货物重量,应在航海日志中进行记录,如与岸上所提供的货物装船或卸船重量不相符时,应在有关货运单证上进行批注。
339: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的职责如何分配?
答:(1)船长:负责了解。掌握计划装运的危险品情况,包括向托运人索取详细资料和查阅《国内危规》等,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制定本船具体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2)大副: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合理配载并亲自进行危险品的监装监卸工作,以及根据船长的指示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
(3)值班驾驶员:在大副的指示下做好监装监卸工作。
答:(1)船舶在期租形式下接到装运危险品的航次任务时,船长应立即通知公司和查阅租船合同以确定该货物是否属除外货种,如果不属于除外货种,还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及本船的实际情况,如舱盖水密情况,通风设备,消防器材及其他设备情况等以考虑本船是否适宜装运该货物,如有任何怀疑或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2)装船前船长应向托运人索取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如品名,危规所属的级别,特性,包装,标志,积载要求以及装卸运输和储存等注意事项,消防和急救等应急措施,并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书面通知张贴于公共场合,使全体船员均充分地了解及掌握。
(3)船长在获取上述资料后应认真查阅《国内危规》核对其资料,同时要求大副进行特殊配载。
(4)因货物的不同性质,如果互相接触时会发生燃烧、爆炸或是产生易燃或有毒气体的货物不能混装,两种消防措施互相抵触的货物不能混装,爆炸 物品和引爆物品也不能混装。
(5)危险货物原则上应后装先卸,并应尽量配载在通风条件较好的地方,装运危险货物的舱室应尽量避免在中途港加载。
(6)一般港口规定,装运危险货物之前应按有关要求向港口当局申报,多数港口也要求装载危险货物时应申请危险货物监督员监装监卸。如有安全监督员,则船方应妥善保存其签署的有关证书和文件。
(7)易散发有毒气体或放射性的危险品应配载在远离生活区的舱室,以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
(8)对于货物的包装或标志不符合《国内危规》规定的或标志不清的予以拒装。
(9)监卸货物装卸作业时,大副应亲临现场监装卸,值班驾驶员也应认真看舱,应要求装卸工人特别小心操作,如防止碰撞,拖拉,倾倒等,停工时应关舱。
(10)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时,应在梯口和甲板上挂出“严禁烟火”的警告牌,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也不许进行室外敲锈工作,加油,加水作业应应暂停。
(11)船舶应配备适用该航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或其他应急设备。
(12)进行货物装卸时船舶应悬挂相关的危险作业信号。
答:货物运输过程应定期检查:
(1)大副应根据所装货物的特点定时检查大舱的货物情况,包括货物的绑扎情
况,有否发生货物松动,移动或倒塌,有否出现液化(易液化货物)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防止局面进一步恶化。
(2)进入大舱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答:(1)对于一些自身易发热甚至自燃的货物。如原棉花,种子饼,鱼粉等,航行途中要特别注意测量其温度,记入温度记录簿。一旦发现其温度已升高到危险局限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参照各种不同货物的具体要求)。
(2)大舱货物温度测量可通过测温管进行,人员尽量不要进入大舱。
答:(1)对于一些易产生可燃易爆气体的货物,应根据要求定时测量大舱里空气中可燃易爆气体的含量,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2)测量大舱的可燃气体含量时应尽量采用遥控方式,即人员尽量避免进入大舱,如没有条件时则应按进入密闭舱室的安全步骤进行。
答:水手长或木匠每天应早晚两次测量各大舱污水井的情况,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大副报告。如污水井积水已满,应立即安排排污和进一步了解污水来源以及检查是否有任何异常情况。
答:(1)当船舶装载怕水湿的又或者自身交易散发水分的货物时,如纸张、钢
材、夹板及气体件杂货等,必须进行适当的货舱通风,防止大舱舱壁或货物表面出现汗水而造成水湿。要防止大舱内产生汗水,就要使舱内的露点温度始终低于舱壁和货物表面的温度,通风的一般原则是当船舶从高温高湿的地区开往低温干燥的地区时需要进行通风,反之,当船舶从低温干燥地区开往暖湿地区时则一般不应该通风,具体应根据货舱和外界空气的露点温度进行比较而做出决定。
(2)当船舶装运上述怕水湿货物时,每天大副应安排人员测定大舱和外界空气的露点温度,并在航海日志 中进行记录,当大舱的露点温度高于外界的露点温度时应进行通风,反之则应关闭通风筒。
346:在海上遭遇8级以上大风浪或发生海损事故时,船舶到港后该怎样办?
答:在海上遭遇8级以上大风浪或发生海损事故时,船长应备妥海事声明报告,在船抵港后48小时内向港口当局办理签证。
347:船舶理货一般如何规定?
答:(1)理货目的是为防止发生货损货差事故,因此,大副应负责组织船员做好监装和自理工作。
(2)装载件杂货时,一般港口皆有理货员,但为不引起货物数量纠纷,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负责的进行监督装卸,值班人员应经常对和数量进行抽查,以核对理货数字的准确性。对一些不负责任的港口理货员,大副要组织人员对所装货物进行自理,如果结果中出现数量短缺,要现场记录,并由大副出面予以交涉,写入航海日志,如发现答的出入,要报告公司,由公司指示,必要时要求重理。
(3)值班人员对抽查中的残损货物应要求退关,并做好记录,若不准退关,大副应在大副收据上予以批注。
(4)对无理货员的港口,在与 公司联系后,征得公司与货方的同意后由船方理货,做好记录,装货完毕后做好积载图并将理货单据交由代理或有关货方签字。
答:(1)当接到装运重,大件货物的航次任务时,船长应及时向 租家或公司了解货物的详细情况,包括其尺码,重量,包装,起吊位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船长在了解该货物的详细重量后应告知大副做好积载工作,同时应向大副提出具体要求,如果装卸货将采用船吊的话,则必须考虑本船装卸货设备的安全负荷,大吊(如果有的话)的工作状况及能否采取并吊等方式租家安全负荷,一旦发现本船的装卸货设备未能满足要求时应通知公司或租家,以便做进一步的安排。
答:(1)大副在积载时应 充分考虑船体强度,特别是局部强度,防止局部结
构超负荷,应注意将货物配装在船体结构加强的地方,如果其重量超过船舶结构的安全负荷,则应 采取衬垫等补救措施,并 仔细计算需衬垫的材料和面积等。
(2)装货作业进行之前,大副应组织人员对装卸设备及其属具,包括吊杆,滑车,钢丝,稳索和卷扬设备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复。
(3)在重货装卸作业进行之前,如果其重量将对船舶的稳性和横倾由影响时,大副应 仔细计算货物起吊后后移动过程中船舶的稳性和横倾角的变化情况,由需要时,可利用压载水加以调整。
(4)装货完毕,大副要按《装载手册》或《系固手册》中的方法进行货物绑扎,并严格检查货物的绑扎情况,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的特殊要求,航行途中每天应派人检查货物的绑扎等情况,如发现有松动现象应及时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