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筑梦湛师”素质提升培训管理实施办法_提升员工素质培训内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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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筑梦湛师”素质提升培训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本着“树信心、强能力、促成才”的理念,帮助我校贫困大学生树立自信心,获取自信力,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学生处每年开展“筑梦湛师”贫困生素质提升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对贫困生进行系统培训,并把它作为年度常态性的助学育人工程来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筑梦湛师”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贫困生为本,以励志教育为基础,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为贫困生提供从理论到实践、从外形到内在、从技能到思维的蜕变式训练,加强对贫困生的励志教育力度,增强自信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资助工作的“输血”功能向“造血”功能转变,实现资助与育人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在学生处的统筹指导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负责“筑梦湛师”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筑梦湛师”每年开设培训班,分两个学期进行,每学期培训学生500名左右,培训时间为每年4月至11月,逢周六日开展,总计不超过60学时。培训班开始前举行开班仪式,并安排专题培训,计入正式培训学时。

第三章培训课程的设置

第五条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并举的设置原则,“筑梦湛师”重点开发了心理健康、师范技能、职场技能、电脑技术和创新创业等五个模块的素质提升培训,每个培训模块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

第六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每年度初进行学生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学生的需求设置培训课程,一项培训课程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学习。

第四章培训对象的选拔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本科生,自愿报名参与“筑梦湛师”培训活动: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自信心培养、人际交往、就业技能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的;

3、在其他方面有自我提升需求的。

第八条每学期培训班开始前,根据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报名选拔。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自强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选课。

第九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对报名申请学生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审核者方可参加培训。

第五章培训讲师的选聘

第十条为保证“筑梦湛师”培训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于每年初制定课程培训方案后,按照设置课程邀请校内外专业教师、资深专业人士担任“筑梦湛师”培训讲师。

第十一条学生处对培训讲师统一颁发聘用证书。

第十二条培训讲师的职责:

1、制定课程教学计划;

2、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培训内容的优化,培训教材的编写等。培训资料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

3、负责所授课程的考核和评分工作;

4、汇总学生成绩,并统一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报给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第六章培训方式与教学组织

第十三条各培训讲师结合贫困生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适合本课程特点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操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倡导灵活多变的课堂培训方式。课堂培训采用团队辅

导、角色扮演、即兴演讲、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剧情演绎、小组讨论等多种互动教学,使学生在轻松、活泼、有趣的氛围中迅速掌握课程,提升水平。

第十五条安排专门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充分挖掘校友资源,通过校友讲座、户外拓展、模拟创业、企业参观、社会调研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及早树立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七章培训经费的预算与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从勤工助学经费中划拨“筑梦湛师”专项经费,用于“筑梦湛师”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筑梦湛师”专项经费遵循“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科学论证、追踪问效”的使用原则,主要包括项目日常管理费用、培训讲师课酬及购买培训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筑梦湛师”培训讲师课酬标准,由学生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每学期培训班结束后核算无误,报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九条培训材料的购买与使用:

(1)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资料、物资的,应在开课前一周内向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预支经费购买。

(2)培训材料所有权归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培训结束应予以归还并做好有关登记,以循环利用。

第八章培训学员的纪律管理

第二十条“筑梦湛师”培训学员需服从培训安排,努力学习,刻苦专研,完成学习任务。开班仪式列入常规培训,纪律要求遵照本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培训学员上课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课室。上课时关闭手机或使其处于振动状态,不随意走动和喧哗,保持课室安静。

第二十二条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实践和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1次以上或旷课2学时者,取消学习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本年度不予考虑其获得学校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学员因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持有本学院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提前向勤工中心相应课

程的负责干部请假。

第二十四条培训学员培训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处分者,取消学习资格。

第九章培训学员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按规定完成培训计划的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由学生处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培训学习结束,每个学员应向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交学习心得体会1篇(不少于800字),学习心得计入考核综合成绩。

第二十七条培训学员的考核综合成绩由结业考核成绩、学习心得体会成绩和考勤纪律成绩组成。其中结业考核成绩占50%,心得体会占20%,考勤纪律成绩占30%。综合成绩不及格者,该年培训不予结业。

第二十八条培训学员学习期满并顺利结业的,优先考虑安排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综合考核成绩排名5%以内的,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在每年3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章培训效果与总结

第二十九条在“筑梦湛师”培训结束前,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培训学员对培训讲师的上课效果、满意度等。勤工中心根据评教结果,有针对性对下一年度培训课程做必要调整。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培训期间发放调查问卷,重点征询学员对培训课程的安排、组织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下一年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一条培训结束后,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培训学员进行追踪调查,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的改变程度、对就业的影响等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以供借鉴。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处勤工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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