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_山东省教育厅官网举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山东省教育厅官网举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王本锋
日 期: 2009-2-27 9:05:13 统 计: 回复0次 阅读5次
附 件: 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成绩表.doc(82 kB)
鲁教财函„2009‟8号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字„2008‟32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要求,决定对2007至2008学年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进行考评,考评采用学校自评、省组织检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现就各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办法》是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自评。自评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准确。要全面总结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考评指标中“资助报表和信息报送”部分,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高校资助报表和信息报送情况确定,各高校不需自评。
二、请各高校在全面总结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成绩表》(见附件),并于3月31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属高校直接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含民办)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集中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高校对学生资助绩效进行自评,是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的过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各市、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自评工作结束后,省将根据学校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自评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