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_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

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闽建房[2006]85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6]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有序公示,对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办法》,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有关规定。

二、结合实际,规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行为。

(一)查询人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时,应明确房屋坐落(门牌号、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需要查询事项、查询用途等,并提交查询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针对查询人查询事项,出具以下查询结果证明:

1、房屋自然状况:房屋坐落、面积、结构、用途等;

2、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是否设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是否受司法限制等;

3、其他必要信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信息,不包括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过程中记载的内部信息。

(三)查询结果证明上应注明: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查询结果证明上应加盖查询机构公章或专用章。

三、制定并公布个体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指导查询机构制定具体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并在查询场所上墙公示。原先与《办法》和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应予废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各地自行印刷。

四、妥善确定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范围。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当地国家安全、军事机关协调联系,妥善确定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范围,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暂行办法 建设厅 建设部 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 暂行办法 建设厅 建设部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