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作业答案_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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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作业答案
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D2、ABC3、ABC4、ABC5、ABCD6、ABC7、BC8、AB9、AB10、ABC
三、问答题
1、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的责任。
卖方的责任:
(1)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及结关手续;
(4)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
(1)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等。
2、试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承诺要受约人作出;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承诺的传递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在未作出规定时,应采取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
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
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那些。
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五、货物的装运条款
九、不可抗力条款
二、货物的数量条款
六、货物的保险条款
十、仲裁条款
三、货物的包装条款
七、货物的支付条款
十一、法律适用条款
四、货物的价格条款
八、货物的检验条款
第二次作业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2、ABC3、BD4、ABC5、ABCD6、ABC7、ABCD8、ABCD9、AB10、ABCD11、ABCD12、ABCD13、ABD14、ABCD15、ABCD16、BCD17、BCD18、ABCD19、ABCD20、ABCD
三、问答题
1、试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其一、适用范围。与《海牙——维斯比规则》相比,《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更明确。
其二、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其三、货物。
其四、关于清洁提单的规定。
其五、承运人责任起讫。
其六、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
其七、提高赔偿金额。
其八、增加对于延迟交货赔偿的规定。
其九、保函。
其十、索赔与诉讼时效。
其十一、管辖权。
其十二、《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关系。
2、试述提单及其作用。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以下三点: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3、试述提单之种类。
1)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
5)运费预付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6)租船提单
4、试述承运人的责任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须在开行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2)适当和谨慎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承运人责任的豁免:
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
2)火灾。
3)海难。
4)天灾。
5)战争。
6)公敌行为。
7)政府、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押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8)检疫限制。
9)托运人或货主的过失。
10)罢工。
11)暴动和骚乱。
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13)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其它灭失或损害。
14)包装不善。
15)唛头不清或不当。
16)虽恪尽职守亦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7)非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
18)合理绕航。
第三次作业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20、√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C2、ABCD3、ABC4、ABC5、ABCD6、AB7、C8、ABCD9、ABCD10、ABC11、ABC12、AB13、ABC14、ABC15、ABCD16、ABCD17、A18、ABD19、AB20、ABCD
三、问答题
1、试述承保风险种类与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承保风险种类指分以下几种:
1)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如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
全部损失:
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部分损失
指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2、试述被保险人义务。
1)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对货物、货物性质、价值等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不予以赔偿。
2)及时提货:被保险货物抵达保单所载目的地,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3)保全货物: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防止货物损失。
4)通知:当获悉航线改变或发现保单所载货物运输工具、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需另加保费,保险单继续有效。
5)索赔:当发现货物遭受损失时,应立即向保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海关、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在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要提供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等有关单据和凭证。
3、试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一般保险条款与特殊保险条款。
一般保险条款:
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7)卖方利益险
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2)战争的附加费用
3)罢工险
4、试述保险单种类
1)定值保险单
2)航程保险单
3)流动保险单
4)预约保险单
5)重复保险单
6)保险凭证
5、试述什么是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共同海损: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2)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3)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4)是合理的单独海损:指货物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是海上运输中非任何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利益的部分损失。因此,这种损失只能由受损失方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对单独海损造成的部分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以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单独费用:指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有“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得到保险公司补偿。
第四次作业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C2、BCD3、D4、D5、C
二、名词解释
1、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即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将货物提交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如买方未指定准确地点,则由卖方在规定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并将货物置于其监管之下,完成交货义务。
反要约:
2、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更改、扩张或限制,该承诺被看作是一个新要约,原要约时效。
3、清洁提单: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
4、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合同。分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
5、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6、代位: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7、委付: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8、托收: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与基本原则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
基本原则:
1)尊重国家主权
2)平等互利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
4)忠实履行国际义务
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2、简述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化物等或要求减少价金,对延迟或不履行合同的要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要求卖方履行以上义务。
3、简述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宣告合同无效
4、简述依照公约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1)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买方不在卖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
3)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
5、简述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的的几种原则和做法
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2)货物待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3)货物待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2)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7、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包括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
8、简述托运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
2)装货、卸货和交货
3)交付运费
9、简述可保利益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具有合法利害关系。作为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确定性。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
2)合法性。可保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3)有价的。可保利益是可以计算的。
一、论述题
1、论述《联合国国际挪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因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具备法定形式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差异很大,在诸如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合法性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协议。因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余下问题则由合同适用的国内法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