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笔记2_法律法规笔记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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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 1 个工作日至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工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 6000 工日。2.按照安全事故类别分类(了解)3.按照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了解)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阻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法律责任(见教材 208-209)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9)事故发生后逃匿;

(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1)~(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80% 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 收入 60%--100%的罚款;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 上述(1)、(3)、(4)、(8)、(10)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上述(11)、(12)条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理异议起15日内作出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B、案件受理:7日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提出答辩状。第二审程序上诉期为15日。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10 年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10 年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二)商标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应在到期前 6 个月内申请,还有 6 个月的宽展 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意】专利是从申请日起算,商标是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三)著作权(版权)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著作权主体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单位优先使用 2 年。作者特殊职务作品 1.工作任务并主要用单位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 2.法定或者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

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委托作品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约定

【提示】如招投标文件一般属于单位作品;接受委托而创作的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一般属于委托作品。

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提示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提示 2】担保的主要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责任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提示 1】银行出具的书面保证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为保证书。【提示 2】保证人应该是第三人,债务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履行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提示】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的单位和社会团体;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除外。

(四)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担 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类型

规定债权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务转让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有约从约。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特殊的动产(机器、交通工具等)【注意】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其它

【提示】用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 的建筑物。

(三)抵押权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期间转让登记抵押物

1.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无效

2.转让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担保;否则不得转让 3.所得价款,应向债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多退少补 抵押物的减值与毁损

1.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恢复或者追加担保至原值 2.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就物上代位金作为债权担保

(四)抵押权的实现

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注意】不能直接约定,抵押到期直接将物转让给抵押权人。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登记的优于没有登记的;都登记或者都没有登记的按照 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

二、质押

(一)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质权的分类

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注意】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需要转移占有。

三、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 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四、定金

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 20%

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发包人办理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各类人力不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除外责任 10 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 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 失;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保险期限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二选一);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一般为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 除外责任(与建设工程一切险不同的地方):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的本身损失 3.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保险期限: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 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原则规定一致)

【注意】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 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二、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注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当返回。一般采取“折价返还”的方式

【提示】折价标准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或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定额量。修理

质量不合格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赔偿损失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即赔偿损失)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 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分为行政处罚(对外)和行政处分(对内)。

行政处罚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性。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 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罪名具体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 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是衡量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其实际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二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但统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民航、铁路方面的二级资质不归省、市、自治区审批;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中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也不归省、市、自治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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