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_关于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教育政策”。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大力推进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
——孙霄兵同志在全国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交流各地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加强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部署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重大课题有关事项。令人高兴的是,除了各地教育政策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前来参加座谈会外,一些省市教育厅(委、局)的主管领导也应邀出席,对会议给予指导。这次会议主要是座谈、交流和研讨,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深入交流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体会,就推进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言献策。从某种程度上,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分享思想、智慧碰撞,对于做好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来说更为重要。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
下面,我汇报三个问题。
一、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服务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也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教育的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五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六大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发展,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号召。这有力说明,优先发展教育多年来始终成为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宏观政策。党中央、国务院还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全局的、重大的教育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重大举措,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热情赞誉。近年来,教育改革和发展成就巨大,举世瞩目,这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教育重大政策不断取得突破的结果。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本身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周济部长多次就加强教育重大战略与宏观政策研究作出指示,要求战线、机关要努力提高政策与策略的思考能力、研究能力和工作能力。2006年4月,我司在山东青岛召开了全国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会议,章新胜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总结回顾了“十五”期间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的主要成绩,进一步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的工作思路。我们坚持每年召开教育形势分析会,切实加强教育宏观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加强了战线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了工作网络与工作合力。这些年的实践表明,教育政策与立法越来越系统化、理性化、法制化,成为涉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越来越为社会所高度关注。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围绕教育工作中心任务,积极参与涉及全局的教育政策和重大举措的研究制定,有力推动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按照部党组的要求,我们努力从宏观上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保证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战略高度,积极参与了一系列教育重大政策与措施的研究制订工作。不断推动教育理论与宏观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入,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与政策体系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如参与研究制订《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教育发展纲要(2006-2020年》,做好筹备召开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各项工作等,并牵头负责落实或积极参与了许多部党组重点工作。各级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机构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政策研究工作,围绕当地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为推进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如很多地方政府先后提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等战略目标和举措,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得到强化和落实,这与加强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都是分不开的。
二是立足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积极开展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重大问题的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我们始终牢记教育政策研究的责任和使命,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和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注意及时总结教育改革发展经验,认识和把握教育发展规律,为新的教育政策制订和教育立法提供依据。一方面,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高举教育公益性的大旗,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研究,努力使教育发展成果惠及每个家庭、每个学生,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深刻认识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努力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教育政策措施的实效性。在工作中,我们注重政策实际调研。如2006年至2007年,我们组织形成了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等60多位同志参加的课题组,分专题开展了人民群众关心的若干教育问题研究,主要有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改制学校的规范与发展问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问题和入学制度改革等。课题研究坚持联系实际、贴近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比较有份量的专题研究报告,对调研的问题加深了认识,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部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各地教育政策法制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纷纷开展调查研究,为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积极推动教育立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7部专门的教育法律,形成了由教育法律、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三个层次的教育法制体系框架,教育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是教育工作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为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制度引导和保障作用,直接推动了新时期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规范。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先后参与起草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一批规章。各地也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地方性教育法规。这都为有效解决涉及教育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保障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6年通过修订和推动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集中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义务教育的一系列重大制度、政策和措施,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成功经验,被誉为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的典范,使我国义务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步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四是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教育工作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依法行政进展明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教育部先后取消了40项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初步建立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管理和运行方式的转变。同时,教育法制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大大增强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为推动教育法律规定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依法治校扎实推进,得到了各地的拥护和支持,在全国大中小学广泛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有158所学校被评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其中高等学校 26所;同时积极支持部属高校开展制定高校章程的试点工作,使依法治校工作迈出新的步伐。教育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地完成了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了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教育系统特别是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五是各地越来越重视教育政策法制工作,形成了一支坚强可靠的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队伍。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指导下,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地位不断提高。广大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精神,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政策法制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近年来,各省(区、市)基本都设立了独立的政策法制工作机构,省级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机构不断得到加强,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教育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各级教育部门推进工作的得力参谋和助手。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教育部党组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从事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的同志们兢兢业业、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的结果。教育政策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化,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增强了信心和决心。
二、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与制度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在新的时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我国教育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推进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原则,也是新时期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任务。
第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研究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思路、新举措。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认识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明确提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这进一步表明了教育在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任务,要求我们把教育工作对于小康社会的贡献集中到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完善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上来。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认真研究并不断完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制度与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真正实现,切实落实教育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部署和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总结我国教育发展实践,借鉴国际教育发展经验,提出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政策建议,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按照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最重要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的各个方面。教育是培养人的专门的领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体系和教育制度的核心,也是教育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的目的和核心。因此,在教育政策领域,要坚定不移地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在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包括入学制度、考试制度、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的政策研究中,要更为注重受教育者主动学习、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教育法制建设中注重教育法律关系和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和保障。应当说,也只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才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教育,才是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此,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来设计教育制度,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真正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事业。
第三,继续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加强对教育发展规律的研究与探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中就是要努力推进教育体系建设与制度创新。今后,要在前一段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种教育关系,明确教育各方的权利义务,建立规范的教育制度。如果说,过去的教育改革注重体现并正确界定和处理教育的外部关系,如教育与社会发展、教育与经济建设、学校与政府等关系,把握教育的外部规律的话;那么,新一轮的教育改革和开放,要进一步注重体现教育的内部规律和教育发展内在需要,更为深刻地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更为深刻地反映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人的个性发展、人的创造性能力的培养等教育教学内部规律。既要支持教育的外部的改革和发展,也要支持学校和教师对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内部规律的探索,应当成为教育政策的重要出发点。要在深化对教育规律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开放。要通过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在公益性的主导下,调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多个方面支持教育、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教育的体制和制度。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是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七大关心的重点教育政策内容。这一新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战略意义。要在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引导下,积极推进宏观教育体系和具体教育制度的成功设计、相互配套和有效实施,推动国家资源、社会资源和个人资源的有力投放和合理配置,促进政府各个部门有关政策和措施对于教育的大力支持和坚实保障,以及全社会对于创新拔尖人才成长在家庭氛围、学校环境和学术组织、社会组织创新等方面的全方位营造和建设,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第四,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积极推进教育法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加强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我国教育体系和教育制度创新,不仅是教育事业本身发展的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公民权益,体现在教育领域,就是要为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导和保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坚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努力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教育领域,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并不断创新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和法治要求的教育体系和教育制度,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国教育的繁荣和稳定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证。
第五,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强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调查研究,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教育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这对教育政策法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促进教育公平应当着力于从制度上进行一系列的设计。一是保障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强化教育对口支援,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二是切实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成果,扩大“两免一补”政策覆盖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要着重体现省级政府统筹的作用。三要特别注意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和制度,继续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提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四要完善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当前,我国的教育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教育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矛盾还会转化,深层次矛盾还有可能进一步显现。如推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和留守儿童的问题;教育投入保障的问题;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从体制、制度上如何解决,都需要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所肩负的重要职责和所处的重要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进行系统的、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在新的历史阶段推进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与制度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当好各级教育领导制定政策的参谋和助手。
三、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教育政策研究是教育决策的重要基础,教育法制建设是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引领和保障。我们要努力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完成好肩负的各项教育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工作任务。
第一,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参与教育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研究制定工作。要按照新的要求,积极参与《2008-2012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研究制订等涉及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研究并提出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建议,提高为中心工作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政策研究水平和文稿起草质量。各地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机构要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认真研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探讨提出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的建议。
第二,切实落实我部新一轮教育立法规划,不断提高教育立法质量。要做好教育立法规划,加快教育立法工作进程,做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教育部新近拟定了下一个五年的教育立法规划。未来五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推
进落实新的教育立法项目,即研究起草《教育督导条例》、《考试法》、《终身学习法》、《学校法》、《学前教育法》、《教育投入法》,研究修订《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同时,研究制订必要的教育法规规章,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第三,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及各项教育法制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程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继续做好教育行政规章起草统筹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动地方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研究制订关于教师、学生申诉的有关规章。推进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以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教育系统法制培训工作。
第四,完成好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教育部党组决定大力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已确定了13个重大课题,包括人力资源强国研究、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与制度研究、促进教育公平的阶段性目标与政策措施研究、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研究、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高等学校发展特点与布局结构研究、现代大学制度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研究、继续教育研究,等等。教育部党组对于这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十分重视,给予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这项工作还要制度化,形成并不断健全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的新机制。按照部党组的部署,我司负责牵头对重大课题研究的具体管理和协调。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力量,提出相应的研究课题,辟出相应的经费,对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
在这一工作中,我司还具体承担了“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与制度建设研究”重大课题。课题的研究目标是:研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阐述党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政策内容和制度基础,建立教育优先发展政策与制度的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探索教育优先发展的重大政策与制度,为继续坚持好、落实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提供理论依据与政策支撑。对于这一重大课题研究,我们希望各地教育政策法制机构积极参与进来、配合课题研究,认真开展深入的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对本地区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情况进行分析。重点要反映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对于教育优先发展的的重要战略意义,是如何认识并如何体现出来的?二是教育发展是否在各项事业中体现出优先的地位。有些地方提出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以及教育改革试验区等,其目标、指标及配套政策是否体现了教育优先发展的内容?三是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怎样?即《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请提供并分析本地区近五年来的有关数据。四是各地是否做到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三个优先”?请提供并分析近年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五是当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障碍和问题,特别是制度性、政策性的障碍和问题有哪些?六是今后对影响教育优先发展的问题如何解决?有什么新思路、新举措? 我们希望各地除开展调研和研究的工作之外,也要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希望各地教育部门的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课题的研究、参与,给予人力、经费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各地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工作,在今年6月以前做好调研工作,将有关材料和数据提交给我们,我们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共同把这一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好。
第五,大力加强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工作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各级政策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努力增强学习的能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知识丰富自己;要加强理论思维能力,善于运用政策和法治的思想、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增强调查研究的能力,善于运用现代的科学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调查研究;要努力提高调研工作能力和报告、文稿写作的水平;要增强组织协调的能力,学会善于与其他部门包括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等进行沟通和协调。此外,还要有耐得寂寞、甘于奉献的精神,要有总揽全局的眼光,要有为人做嫁衣的胸怀和气量。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对新的历史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教育事业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坚定信心,勤奋努力,团结协作,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加强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工作、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伟大实践当中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