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_农村信用社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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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信贷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的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客户以本社范围内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为质押担保,而发放的一种担保贷款。
第二条 质押贷款权限
信用社负责审批80万元(含)以下本社存单质押贷款,超过80万元以上,上报联社审批。
第三条 质押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对公客户
1、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购建。
2、贷款额度: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年期以内的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一年以上的不超过确认数额的80%,存单金额能覆盖贷款本息。
3、贷款期限: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质物到期日),多张存单在一个《质押合同》中质押,并签署一个借款合同的,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根据《武安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质押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15、还款方式:可采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或按季(月)结息、分次还本方式。
(二)自然人客户
1、贷款用途:借款人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消费等用途。
2、贷款额度:期限在一年内贷款金额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凭证面额的80%。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不能超过质押单证的到期日。
4、贷款利率:根据《武安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质押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5、还款方式:可采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或按季结息、分次还本方式。
第四条 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客户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
1、对公客户申请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且合法存续;
(2)从事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4)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持有有效的贷款卡;
(6)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自然人客户的申请条件:
(1)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4)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对公客户提出借款申请,信用社或客户部门同意受理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开户证实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款申请书;
⑤出质人同意质押承诺书(见附件一),承诺书上必须承诺若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经出质人同意,扣划存单归还贷款本息;
⑥借款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同意借款决议书;
⑦出质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质押意见书;
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出具的的同意出质的文件;
(2)、自然人客户提出借款申请,信用社或客户部门同意受理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拟质押的存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以第三人质物质押的,提供第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质人同意质押承诺书,承诺书上必须承诺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出质人同意扣除存单本息归还贷款本息;
⑤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质文件。
(二)受理申请与调查
1、信用社受理借款申请后,主办客户经理核实借款人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
2、主办客户经理核实借款人身份,现场调查存单凭证是否真实,现场办理冻结止付手续。
3、根据省联社的调查指引,由两名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交易情况、担保情况等内容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调查。
4、调查完成后,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形成调查结论,调查人签署调查意见,同时收集整理客户及担保人资料,完成后交委派会计进行审查。
(三)贷款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
(1).委派会计负责审查贷款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委派会计审查并核实质押存单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进行止付。
2.贷款审批
信用社主任按信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权限内审批质押贷 款。
(四)签订合同
1、信用社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与出质人面签质押合同,对质物进行止付。
2、信用社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1、前台柜员根据信用社或客户部提供的合同、借款借据、审批文件、质物止付证明和权力凭证发放贷款,将质物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2、前台柜员将贷款资金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六)质押存单的保管
1、委派会计负责质押存单的保管。
2、质押存单按照省联社有价单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视同现 金保管,并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
3、对于质押存单的保管,委派会计必须保证做到手续严密,帐 实相符。
第五条 贷款责任
(一)调查责任
负责调查的两名客户经理共同承担调查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责任
1、各信用社和委派会计分别承担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责任,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2、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贷款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操作;
(2)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管质押物;
(3)承诺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在贷款到期日必须对存单及时进行扣划,归还贷款本息;
(4)承诺若由于存单止付和保管环节出现问题,造成该笔贷款到期,而无法扣划存单归还贷款本息的,按贷款本息的50%从信用社主任和委派会计工资中分别扣除,并按规定进行其他处罚。
第六条 各信用社要严格按照此操作规程办理质押贷款。风险监控部将定期对质押贷款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将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武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释和修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