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_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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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工伤援助等援助方式,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的压力,开发区总工会特制定《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且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
(一)困难职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家庭成员大病致困的职工。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
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三)申报时间
1.每年10月份采取集中申报,由企业基层工会将本年度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将材料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
(四)子女就学帮扶 1.帮扶对象
(1)困难职工子女在国办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困难职工中单亲家庭可能造成子女失、辍学,家庭突遇意外灾难,造成子女就学困难。
2.帮扶内容
(1)就学帮扶:符合子女就学帮扶条件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每学年开始前发放就学帮扶金。发放标准为:幼儿园至初中500元;高中1000元;本科、大专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参照高中标准执行。
(2)助学奖学金
奖学金的设立:奖学金定名为《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困难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项奖学金按最高荣誉标准发放,不可以兼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于当年的8月15日之前完成审批工作,开发区总工会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救助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据,回执单位报开发区总工会。
受奖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开发区总工会帮扶的困难职工在校子女,并为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
发放标准:
三好学生奖:本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500元;获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1000元;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2000元。
3.申请所需材料:子女就学和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及其他意外情况证明材料交所在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
(五)重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帮扶
1.帮扶对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2.发放标准:
(1)被鉴定为工伤一到四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3000元帮扶款;
(2)被鉴定为工伤五到六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2000元帮扶款;
(3)工亡员工,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给予5000元帮扶款。
(六)特殊帮扶
在工作中突发灾难、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预防和制止犯罪、见义勇为或设法救援使集体、公共利益免遭或减轻损害而受伤的职工,给予2000元慰问补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天津市开发区总工会所有。
※备注:大病种类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