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涉案财物管理“六字”工作法_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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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大队涉案财物管理“六字”工作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分局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量化考核方案》精神要求,防止涉案财物发生缺失、损毁或违规使用等问题,大队从“提”、“移”、“入”、“调”、“归”、“出”六个方面入手,有效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全力打造廉洁警队。

一“提”,即涉案财物提取。办案民警提取或者固定涉案财物必须把握“与案件有关、作为证据使用、开具法律文书”等要求,同时采集图像等信息,及时录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于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办案民警必须详细登记,不得作为涉案财物提取。

二“移”,即涉案财物移交。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必须按照“24小时移交(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文书复印、交接清单填写、财物数量核对、办管人员签名”等程序,将涉案财物移交管理人员。对于提取的涉案财物不在公安机关保管的,办案人员必须在采取有关措施后的24小时内,将案件名称、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姓名、采取的措施、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状况、存放地点等情况报送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无需办理移交手续。行政案件在提取后的24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

三“入”,即涉案财物入库。涉案财物管理人员接收涉案财物进入证物室、大宗物品保管区保管时,必须严把“信息核对、登记造册、条码打印、装袋归类、对应存放”等关

口。危化品、违禁品等特殊物品按规定移交相应职能部门统一保管。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于接收的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作为代保管物品管理,核对、登记后,存放证物室代保管物品位置。

四“调”,即涉案财物调用。因办案需要调用涉案财物,必须履行第一警务大队负责人王新建批准同意、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专门登记造册(登记调用人、调用时间、调用事由、调用的涉案财物状况、审批负责人)、办案人员和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共同签名等程序。

五“归”,即涉案财物归还。办案人员归还涉案财物时,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入库核对、损毁记录、及时报告”等规定。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办案人员和管理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未按照登记调用时间归还涉案财物,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必须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必须责令办案人员立即归还涉案财物,确需继续调用涉案财物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六“出”,即涉案财物出库。按照办案民警填写《涉案财物出库审批表》、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涉案财物保管人员操作“扫描物品条形码”等操作步骤,将涉案财物出库(室、区、户)、移交办案人员依法处理。代保管物品由办案人员填写《代保管物品出库审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出库(室、区),办案人员及时通知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家属领回。涉案财物出库、处理后,由办案人员将信

息录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保管人员填写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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