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单证传递回收管理办法_企业财务单据传递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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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企业内部职责分工。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出口企业内设的财务部、储运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作如下分工:财务部主要负责出口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结报,出口货款的回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用、管理、核销,每月的纳税申报和退税申报工作。储运部主要负责日常生产所用原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其实行真伪鉴别。业务部主要负责从财务部领用的出口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管理使用、回收、整理工作,并向财务部提供合格的核销、退税单据。

第四条 储运部操作流程。储运部在采购生产用原材料后要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抵扣联,对于不能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报请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否则公司可追究经办人流失进项税款的责任。经办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严格审核,查看发票是否符合抵扣要求,票面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所附单据是否齐全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抵扣联应及时退回销货方更换,以避免在纳税申报及退税申报后出现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需要调整帐务的情况,使申报数据准确无误,便于清算和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操作流程。财务部设专职办税员全面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各项工作,办税员需经进出口税收管理机关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办税员需按照公司出口计划定期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从外管部门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税员在领取时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在互联网上向外管部门提出领单申请,申请成功后持核销员证及专用的IC卡到外管部门领取纸质的核销单。领单时要在核销单上的“出口单位”、“单位代码”处分别填写本单位的名称和企业代码。领单后外管部门将企业领取的空白核销单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电子口岸”数据库内。办税员领回空白核销单后,需再次上网登录到“电子口岸”系统,将所领回的空白核销单号码向将应报关出口的海关关区进行备案,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办税员领取空白核销单后,应详细登记从外管部门领单的时间、单号,交业务部门时,要详细登记移交时间、单号;移交业务部时,应详细登记移交时间、单号、接收人并要求接收人签名以明确责任。

办税员定期从税务部门领购出口专用发票,出口发票领购以后,移交业务部开具。双方移交时,应详细登记领购时间、发票号码、移交时间、接收人等信息并签字交接。办税人员在领购出口发票时应适当控制数量,保证所领购的发票能及时到税务部门结报,并通过结报了解当月出口发票的使用情况,配合分管会计监督业务部及时将已使用的出口发票记帐联报财务部入帐,做到当月出口的货物当月就作销售处理。

月末结帐后,办税员将已做销售处理的出口发票退税联进行整理后,输入计算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预申报汇总表和明细表,与帐务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输出申报数据盘,持数据盘、纳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预申报表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实现税款的预免抵。

第六条 业务部指定的业务员从财务部办税员处领取空白核销单后,需进行详细登记,并严格监控核销单的去向。需要委托报关的,要与受托报关单位业务员进行签字交接,按出口计划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单证一并交受托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同时登记出口销售台帐。出口销售台帐主要记录出口合同号、发票号、核销单号、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出库日期、船期、海运费金额、海运发票等项目。

业务部指定的业务员从财务部办税员处领取空白出口专用发票后,应按照国税部门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作废发票联次应收集齐全,红字发票应冲销收入,并注意随时整理、装订出口发票存根交财务部办税员结报发票。发票填开内容及数据要与出口合同及其他单证保持一致。货物出口后,出口发票的记帐联和退税联应在3日内报财务部主管会计和办税员,出口发票核销联由业务员暂时保管,待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退回后一并交财务部办税员。

业务部应及时督促报关单位或受托报关单位从海关收回出口报关单、核销单及海运费发票。报关单应在出口后45日内收回公司,核销单应在出口后10日内收回公司。出口单证收集齐全后,指定业务员要进行审核,查看报关单及核销单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章戳是否齐全,对于不合格的单证要及时退回报关部门或受托报送单位更换或修改。单据审核通过后应及时整理,将所对应的出口发票核销联、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进行归纳、登记并签字交接后分别交给财务部办税员。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回的单据,由业务部负责查明原因,如属业务员工作失误造成超期的,应追究有关业务员的责任。

领单后超过30日未用的空白核销单应交回财务进行注销,对于出口业务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如退关、退运等,如未记帐则将发票作废、核销单退回财务部注销,如已记帐则将核销单退回财务部注销、发票作废后附在红字发票后冲销收入。

第七条 出口单证的审核。财务部在收回出口货款后,应将注有核销单号码的银行结汇单核销联交办税员。办税员收到业务部收回的出口单证后,应再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核销单据(出口发票核销联、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章戳一是否齐全、三单数据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退业务部修改。审核通过后的单据应先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网上对外管局进行交单处理,交单后按要求将核销单据与银行结汇单核销联对应整理、装订后送送到外管部门核销。外管部门核销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上签注核销金额,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单后将退税联退回企业。

办税员每次交单核销后,需通过“电子口岸”系统查询公司尚未交单核销的核销单号码,将领用后超过60天仍未上网交单的核销号列出,交业务部指定业务员查明原因并催收单据,避免因业务员疏忽造成核销单逾期未核销,影响退税单据收回和申报进度。

第八条 免抵退税申报。出口单证按月收齐后交办税员,由办税员将核销单退税联与报关单退税联与出口发票退税联进行核对整理,整理时按纳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的顺序进行。先将此月的核销单退税联与报关单退税联进行复印存档(用于企业出口贴息),然后在计算机内将出口报关单号码、出口核销单号码输入到出口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内,由系统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明细表打印、盖章后按要求附入其他单据(如海运费发票复印件、代理出口证明、出口销售明细帐、核查表等)装订成册。将申报数据输出到软盘,持装订好的单据为数据盘报到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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