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_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召开《办法》中所规定的,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
第三条 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要求在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培训),要通过财政综合信息平台(www.daodoc.com)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会议(培训)申报。
第四条 间接会议费安排原则:
(一)利用本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组织外单位人员参会且规模较大的的会议(培训),单位内部不具备用餐条件又必需安排用餐的,会议餐费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首先使用当年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其次使用历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再次使用历年项目支出净结余安排;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会议费预算,将会议餐费纳入间接会议费用,餐费上限为20元/人.半天。
(二)会议必需印制的零星资料,应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印制,印刷材料要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的原则,单色、简装,不得豪华、精装印刷。大宗资料印刷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三)凡在市内召开的会议,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不安排交通费。
第五条 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不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 申报时间。会议费预算的申报时间与每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致。
第七条 申报要求。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费预算的申报,并通过财政业务系统操作完成。
(一)申报二类会议,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承办
会议费预算的申报 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业务培训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工作会议等,要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大型会议类项目”,并按照会议费模版的要求明细填报。
(二)申报三类会议,即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和业务工作召开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业务培训等,要选择“经常性项目”中的“会议、培训类项目”,并按照会议费模版的要求明细填报。
(三)在填报“一般性项目”中的“大型会议类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会议、培训类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填报原则:
1、按照会议类别,要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大型会议类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会议、培训类项目”填报;不能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其他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其他经常类项目”。若某项目中含有会议(培训),原则上应将会议(培训)从该项目中拆离出来按类填报。
2、召开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议(培训),要逐一进行项目填报,原则上不能合并为一个项目;会议和培训不能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名称要能准确体现项目内容。
(四)会议费模版主要填报要求:
1、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需要发生餐费及住宿费的会议(培训),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品目填报“会议”。
2、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需要发生餐费的会议(培训),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品目要填报“会议”。
3、只使用会场的会议(培训),可不在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4、零星资料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间接费用,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5、申报理由及主要内容,要填报会议(培训)召开的依据、主要内容、时间、参会人数、工作人员人数、会议地点、直接会议费预算及测算过程、拟发生的间接会议费用等。经测算的直接会议费预算和间接会议费用预算,要填报到预算明细表相应的“金额”栏中。
6、添加相关资料附件。按照《办法》的规定,与会议(培训)相关的批示文件等相关资料都要添加到“附件”中,作为会议费申报的依据,提供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7、资金来源。申报会议费预算的资金来源可以为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以及历年结余资金。
8、会议(培训)项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需要选择“会议费”或“培训费”。
第三章 会议费预算的审核及批复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审核;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会议(培训)费预算的,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有权将项目退回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在预算编制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规定申报预算的,会议(培训)费预算将不纳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部门预算批复时,会议(培训)费预算同时进行批复。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会议(培训)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同时,申报的新增会议(培训)项目也要按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四章 会议费预算的执行
第十条 会议(培训)费预算的执行流程(一)预算单位自行确定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单位 会议召开前,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单位信息指南》或登陆财政综合信息平台(www.daodoc.com)政府采购系统,查询各定点单位的明细价格、服务承诺、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行确定会议场所。经与确定的会议定点单位联系后,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会议需求单的填报。
(二)会议定点单位对会议需求进行确认,会前服务合同生效
会议定点单位接收预算单位的“会议需求单”进行确认。若会议定点单位无法承接会议,须注明原因并将“会议需求单”退回预算单位修改。“会议需求单”经双方确认后,会前《会议定点服务合同》(电子版)自动生效。
第五章 会议费的结算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结算流程
(一)会议定点单位确定会议实际发生项目及金额,预算单位确认并打印“会议验收结算书”、“会议验收结算书明细单”和“直接支付申请书”
会议召开后,会议定点单位根据会议实际召开情况,在网上补充填报会议所发生的明细项目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会议费实际发生额,从网上传送预算单位确认;经双方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验收结算书”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验收结算书明细单”,会议验收结算书和明细单由预算单位负责打印,双方需盖章确认。同时,预算单位负责从网上将“会议验收结算书”相关信息送国库处(支付中心)审核。
(二)双方确认“会议验收结算书”后,会议定点单位打印《会议定点服务合同》,双方盖章确认
会议定点单位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验收结算书”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验收结算书明细单”,打印《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会议定点服务合同》,审核无误后双方盖章确认。
(三)市财政局国库处(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预算单位或会议定点单位持双方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会议定点服务合同》(“国库处(支付中心)审核”字样)、“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验收结算书”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验收结算书明细单”及“直接支付申请书”,到市财政局国库处(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二条 对于资金来源含有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情况,市财政局先按规定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第六章 对于单位内部会议场所会议费执行的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具备承接会议(培训)能力的会议场所,由于某些原因未纳入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单位范围的,只能承接本部门的会议(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选择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单位召开会议,也可以选择单位内部的会议场所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单位内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具备承接会议(培训)能力的会议场所,填报单位内部会议场所直接会议费情况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情况表、其他配套项目价格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会议场所会议费不得超过《会议费管理办法》中的会议费限额标准,经市财政局投资评审后按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费预算执行与结算。行政事业单位选择 7 单位内部的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会议费支付到内部会议场所的基本帐户中。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本细则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