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_甘肃省农业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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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时期。根据《“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甘肃省“十三五”农业现代化规划》和《甘肃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在专项整治、检验检测、标准化生产、品牌认证和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5年间,全省蔬菜检测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检测平均合格率保持在100%,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力保障了我省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一)监管检测体系基本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省农牧厅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12个市州、57个县区成立了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或检测机构,90%以上的乡镇通过多种方式成立了监管机构。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建设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项目1个,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项目1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75个,市、县两级农产品质监站项目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二)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甘肃省农牧厅制定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我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2015年,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共同签署了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厘清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启动了2个国家和16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监管模式,监管工作进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三)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全省累计发布的农业地方标准达到1800余项,其中无公害、绿色等农产品地方标准600多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15个,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60多个。累计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等农产品1500多个,“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模占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总规模的45%,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食用农产品品质提升。
(四)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全省每年开展4次包括种植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省级例行监测,监测范围覆盖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菜蓝子”主产县。监测样品数量达到4500多个,比“十二五”初期增加1000多个;监测项目达到40多项,比“十二五”初期增加30多项,形成了覆盖主要地区、品种和项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各地积极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每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达到30多万份,及时掌握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有效排查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五)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每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畜禽屠宰和农资打假等多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蔬菜高毒禁用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明显下降,未发生非法添加和违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情况。
但同时,我省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农业标准化水平不高,控药、控肥、控添加剂等标准化生产措施上难度比较大,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存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还不完善,投入品管控、农产品质检体系运转、质量追溯、产品认证、执法监管等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各地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监管存在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等问题,部分地区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重视,现代农业发展中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我省在“十三五”时期需要加快解决监管制度、基层体系和人员队伍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大健康的重要任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全省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全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1.从严监管,全程管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地准出等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强化标准,注重源头。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标准制定和推广,把技术作为农业质量发展的根本,实现农业生产的品种优良化、生产规范化和产品标准化,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界定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4.强化能力,推进共治。加大人员和经费等投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宣传培训和有奖举报等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人员、设备、经费切实得到保障,工作制度和运转机制建立健全,全面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等五大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增强,新制修订先进实用的农业标准400项以上,建成符合我省实际和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化体系。生产标准得到宣传普及,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
——“三品一标”农产品年增长速度达到6%,产品总数达到2000个,创建一批省内外市场影响大、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品牌。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覆盖“菜篮子”主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1.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环境条件等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和修订,新制修订以大宗、优势、特色农作物为主的农业标准400余项,基本建成我省现代农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2.强化标准推广。以蔬菜、水果等我省大宗、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省“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加大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宣传培训,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进行普及推广。
3.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快认证工作进度,推进全省“三品一标”产业在数量、规模和质量上有新的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前提下,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绿色食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立足实地,因地制宜,保持适度发展;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把“三品一标”打造成我省农产品知名品牌。强化对“三品一标”的证后监管,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成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名片。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示范引领,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加强“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1.加强源头管控。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实现安全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管理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严格规范兽药经营。
2.强化监督检查。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以及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等环节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普通农户的教育和监督。
3.深化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监管,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奶站质量安全主体职责。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
(三)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健全监测网络。科学界定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强化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职能,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数量和范围。强化县、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速测筛查工作,逐步扩大速测覆盖范围。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检制度。科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乡镇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
2.推进风险监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健全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确保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结合产业实际,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有针对性的采取管控措施,推动风险评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
3.加强风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组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建立监测结果会商分析制度,加强监测的结果应用,开展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及时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风险交流。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定期组织专家为公众解疑释惑。加强舆情监控,科学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科学引导公众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减少突发事件对产业和消费信心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推进平台建设。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优化追溯信息平台运行机制,提升追溯信息平台功能。完善追溯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追溯信息平台的有效运行。按照“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拓宽追溯信息平台应用,扩充监测、执法、舆情、应急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省、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标准和主体管理、追溯赋码、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确保与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追溯体系上下贯通,数据融合。
2.实施追溯管理。深入开展追溯信息平台运行工作。优先将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逐步将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逐步扩大追溯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配备追溯必需的信息化设备,带动追溯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倒逼作用,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发挥品牌优势提质增效。
3.探索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探索运用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探索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五)深入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
1.巩固创建成果。继续提高全省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通过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创建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
2.扩大创建规模。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规模,每年确定一批县(市、区)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力争“十三五”末覆盖到所有“菜篮子”大县。统筹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各创建试点单位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基层体系。着力推进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人员培训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和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手段和能力,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巡查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制订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培训规划,提高人员业务水平。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推动生产、技术、行业、检测、执法等机构和人员的广泛协作,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3.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技能考核办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强化检测机构考核评定工作,完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确保基层检测机构有效运转。
4.实施社会共治。强化与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和协同合作,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动员和利用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检测、“三品一标”、科研推广等公共资源,聚焦重点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媒体进行真实、公正的舆论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属地责任。各地要把“十三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属地化监管责任,在规划部署、资金投入、机构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 “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的贯彻意见,根据进程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考核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督促规划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强与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农业部门内部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农产品质监部门牵头抓总,政法、种植业、畜牧、渔业、兽医等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系统各相关事业单位在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大农产品质量提升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培训宣传。
(三)促进项目进度,保障经费投入。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对国家安排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尽快完成竣工验收,积极推进检测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确保项目和经费的效益的充分发挥。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检验检测、执法检查、宣传培训、产品认证和产品追溯等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和质量体系改进的投入。
(四)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公众咨询服务,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法制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和推动作用,努力形成全省上下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