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换证注意事项_工作证背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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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审验换证注意事项
一、审验及换证时间
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等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的年审换证工作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6月30日结束;
2、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审换证时间,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30日前参加审验换证(2010年1月到期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可在2009年12月完成年审换证工作)。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的年度审验换证工作,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二、审验及换证内容
1.对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进行核查;
2.对经营行为,是否有违章记录进行核查;
3.对车辆的技术档案是否完备以及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标进行核查;
4.对专用罐车检测是否合格、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进行核查;
5.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建立GPS监控平台系统,车辆安装GPS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审验及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登记表》、《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登记表》、《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业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代码原件和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包括分支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距年审时间最近一次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最近二次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原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须提供罐体检测报告;
(2)汽油罐车需提供《油气回收改造合格检测报告》;
(3)GPS安装(使用)相关证明;
(4)保险保单(复印件);
(5)运输危险货物1、2、3、4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的同时还应对隔热和熄火装置、导除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上注明;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领用情况;
(7)从事1、6、7类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需持有2年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协议);
(8)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