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_采矿权审批办事指南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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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矿山企业所在的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延续登记的审查意见; 4.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告;

5.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材料或者储量占用登记证明; 6.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7.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图件电子文件1份)10.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份,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复制5份。2.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用后退还。

3.第1项材料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制作,并附电子报盘。4.电子文档为WORD文档、图为JPG文件。

(二)办理的要求。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2.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3.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编制符合规范要求。

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二)办理:申请延续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或者不 1

准延续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延续的,采矿权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不准延续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四、相关法律责任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其他相关事项 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登记费1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文);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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