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废土地_土地荒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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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废土地: 太师屯镇松树峪村
事项名称: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权限内的批准
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1)431号)《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04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
办公地址: 密云县新东路285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010-69055840
监督电话: 010-69069619 备
注: 受理条件: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 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 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土地开发措施可行,土地开发后有关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条件: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开发后土地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 6土地开发用地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
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取得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土地开发措施可行,土地开发后有关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部门、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材料接收单》,然后在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科室。主办科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科室印章的书面凭证转业务受理部门;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目录单》转业务受理部门。
主办科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职权管辖范围;
用地是否为一次性开发未确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
用地是否土地权属清楚、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土地开发措施是否可行;
土地开发后是否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经办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审核人员,准备上报区(县)人民政府材料;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意见和理由,报科领导审核、分局领导复审。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经办人的意见及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后报局领导;
需听证、专家评审、公告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专家评审、公告,告知申请人并通知受理部门停止记时,待听证、专家评审、公告通过后报批。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填写复审意见,最终决定是否上报区(县)政府;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按渠道交还经办人员处理。时限:4个工作日
五、报区(县)政府批准 时限不计入办事时限
六、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初审人员及受理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员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准予许可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代拟《行政许可决定书》、《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批复》等有关文书、证件,送交受理部门; 不予许可的,代拟《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专用章,转受理部门。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受理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批复》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申请人凭《材料收件单》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备案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在每月初第一工作日,将上月和截止上月本年度内开发为确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密云新城规划 2005-2020(文本)
时间:2009-02-12 来源: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作者:
于立:生态城是社会、经济、环境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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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第76条 原则
(1)清洁能源优先。
(2)对再生资源利用采取鼓励政策。
第77条 水资源
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加强雨水资源利用;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严禁污染水源。
第78条 能源
加强建筑节能,减少能量消耗;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第79条 土地资源
严禁破坏山林地及植被;开发建设尽量选择不宜耕种的山地、荒地、贫瘠土地;保护基本农田;集约利用土地。
第80条 建筑材料
使用自然、无毒产品;优先使用本地建材。
第81条 废弃物
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和分离废弃物,提高重复利用率;利用自然废弃物和由其制成混合材料;不要在建设后留下污染的场地。
第82条 交通
提倡公共交通与步行、自行车交通,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车辆。
第十三章 综合交通体系
第83条 交通发展目标
建设与新城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绿色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到2020年,区域出行和功能组团联系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客运方式,城区内出行以公共交通、自行车与步行交通相结合,交通结构更加合理,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第84条 交通发展策略
(1)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与交通协调发展。
(2)优化完善路网结构,合理分配交通资源,优先构建安全、舒适、便捷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3)切实落实公交优先的政策,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4)加强交通需求管理,严格限制摩托车的发展,引导小汽车交通合理使用,逐步采取措施限制中心区的小汽车使用量。
第85条 城市道路
路网结构采用方格网形式,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道路总长度为273.95公里,道路网密度为6.02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