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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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局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和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排查整顿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排查梳理食品生产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淘汰和关停一批不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强化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提高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水平,确保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具体目标
1、对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一律严格对照省政府提出的“五个一批”的要求处理到位。
2、对全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审查。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一律撤消食品生产许可证。凡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一律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限期进行整改,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3、对生产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未提出重新申请的,一律注销生产许可证。
4、对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的,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5、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6、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以及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7、对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执行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的,按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由此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
8、对有生产加工行为,但拒绝进行抽检或故意隐瞒生产情况,提供虚假样品的,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检验人员不科学、不公正履行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自查报告,未按规定与质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检验,未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加严检验的,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范围及重点
(一)整顿范围
所有生产加工环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
(二)整顿重点
1、重点产品。我局根据桥西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实际情况,重点对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植物油、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蛋制品、辣椒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进行检查。
2、重点对象。一是对产品销往京津市场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治;二是对国抽、省抽、风险监测不合格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整治;三是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四是对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风险点和相关企业进行整治。
3、重点环节。一是对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情况进行清查治理,重点解决擅自改变许可条件、卫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二是对企业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清查治理,重点解决原辅料的可追溯和原辅料的污染等问题。三是对企业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进行清查治理,重点解决不按标准、工艺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和执行标准有效性等问题。四是对企业出厂检验和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清查治理,重点解决产品出厂不检验、检验项目不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销售产品的可追溯等问题。五是对企业委托加工备案情况进行清查治理。重点解决委托加工不备案、执行落实委托加工备案相关事项不到位及以协议监制、授权生产、荣誉出品等形式规避监管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数量和有关状况,并逐企建立档案,有关数据必将按照统计内容要求,于2月底前全部录入省局新研发的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切实做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监控。
(二)逐企落实。在此次清查中,要确保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全覆盖,无遗漏。要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生产全过程逐企进行彻底清查,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将依法处置到位。
(三)依法严整。在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执行。产品该召回的必须召回,该销毁的必须销毁,该重罚的必须重罚,该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并收回许可证,该吊证的必须吊证,该取缔的将报当地政府予以彻底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区食品生产实际和现状,及时深入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明确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明确解决时限,切实做到提前预防、提前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明确监管任务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做到全面了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情况,确保准确掌握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隐患,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1月27日—2月8日。制定具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
(二)集中整治2.9日-3.3日拉网式清查,对辖区所有食品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一次排查,3.11-3.18按照市政府“五个一批”的要求制定落实方案,采取果断措施,开展集中整治,(三)总结验收3月19日—3月31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迎接督导组的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
七、健全各项制度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解决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八、清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抽调得力人员,对本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集中清查。清查要彻底,不得留死角和盲区。
(二)清查工作要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切实开展整治工作,逐条逐项认真核查,对食品企业的退货台账、销售台账和检验记录要重点检查,认真填写清查记录。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将专向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四)切实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清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对辖区内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将防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要对食品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摸排调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安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及时报送信息。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提炼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阶段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