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_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会计决算工作是对公司一年经营管理成果的总结和体现。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各项工作。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2006‣、•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具体情况,现就公司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资产负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一)核实货币资金

1.盘点库存现金,严格执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按规定处理现金长短款。

出纳盘点年末库存现金应由各建账单位会计主管现场监盘。SAP系统现金盘点表由出纳录入,打印后由会计主管签字。各建账单位出现现金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公司•基本授权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定期存单核对。

(1)各建账单位逐单核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证实书、存单代保管单或其他存款证明文件,并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一致,填制“定期存款一览表”(附件1)和“定期存款确认函”(附件2)。将“定期存款确认函”送开户银行签章确认后同“定期存款一览表”一并作为决算材料单独装订备查。

(2)各建账单位逐笔核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大额协议存款,并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一致,填制“大额协议存款一览表”(附件3)和 “大额协议存款确认函”(附件4)。将“大额协议存款确认函”送开户银行签章确认后同“大额协议存款一览表”一并作为决算材料单独装订备查。

(3)各建账单位逐单核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通知存款证实书或存单代保管单,并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一致,填制“通知存款一览表”(附件5)和“通知存款确认函”(附件6)。将“通知存款确认函”送开户银行签章确认后同“通知存款一览表”一并作为决算材料单独装订备查。

(4)各建账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年末原则上不得有未达账项,确有未达账项的,应在调节表上注明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

各建账单位填制“活期存款一览表”(附件7),对所有活期存款账户(包括中小商贸企业保费补助资金和北京财政担保基金专户资金等)年末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向银行发出“活期存款确认函”(附件8)进行函证;核对银行对账单,清理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各建账单位将各账户2010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签字(手签)后,随决算报表报送计划财务部审核。

(5)确认、核对其他货币资金。

年末若发生在途资金,由汇款方根据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收款方“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科目中反映。收款方“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科目存在余额的,应在决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并填制“其他货币资金一览表”(附件9),一并作为决算材料单独装订备查。

年末,结算备付金有余额的,需填制“其他货币资金一览表”和“结算备付金确认函”(附件10)。将“结算备付金确认函”送相关证券营业机构签章确认后同“其他货币资金一览表”一并作为决算材料单独装订备查。

(6)上述各项中涉及到的托管投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配合托管行比照上述要求进行核对。计划财务部根据由托管行填报经资产管理部复核后的•定期存款一览表‣、•大额协议存款一览表‣、•通知存款一览表‣、•活期存款一览表‣、•其他货币资金一览表‣向银行或相关证券营业机构进行函证。

(二)确认、核对和清理存出保证金

对于年末已到存出期限的存出保证金要及时收回。年末,各建账单位根据存出保证金余额,编制“存出保证金情况表”(附件11),并向存入单位发出“存出保证金确认函”(附件12),经确认后作为决算材料单独装订备查。对于逾期不能收回的保证金转入“其他应收款”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三)核实资金运用业务 1.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资产管理部根据年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种类及余额填报“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览表(债券、基金、次级债务)”(附件13)、“结构性存款一览表”(附件14)。托管行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一致后,由计划财务部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览表(债券、基金、次级债务)”、“结构性存款一览表”向相关证券营业机构或托管机构发出“持有证券确认函”(附件15)、“结构性存款确认函”(附件16)。相关证券营业机构或托管机构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后,计划财务部将“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览表(债券、基金、次级债务)”、“结构性存款一览表”、“持有证券确认函”、“结构性存款确认函”回执交托管行作为年终决算材料装订。2.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资产管理部编制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览表”(附件17),托管行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相一致后,由计划财务部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览表”向相关证券机构寄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函”(附件18)。证券机构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后,计划财务部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览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函”回执交托管行作为决算材料装订。

3.核对拆出资金余额。

资产管理部编制年末“拆出资金一览表”(附件19),托管行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相一致后,由计划财务部根据“拆出资金一览表”向资金拆入机构寄发“拆出资金确认函”(附件20)。资金拆入机构对拆出资金进行确认后,计划财务部将“拆出资金一览表”、“拆出资金确认函”回执交托管行作为决算材料装订。

4.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管理部根据年末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种类及余额填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览表”(附件21),托管行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一致后,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览表”向相关证券营业机构或托管机构发出“持有证券确认函”。相关证券营业机构或托管机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后,计划财务部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览表”、“持有证券确认函”回执交托管行作为年终决算材料装订。

5.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产管理部根据年末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种类及余额填报“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览表”(附件22),托管行与会计账簿金额核对一致后,由计划财务部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览表”向相关证券营业机构或托管机构发出“持有证券确认函”。相关证券营业机构或托管机构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确认后,计划财务部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览表”、“持有证券确认函”回执交托管行作为年终决算材料装订。

(四)提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判断是否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应提取金额,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于2010年12月31日交易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托管行,托管行依据资产管理部的通知提取减值准备。

(五)做好应收保费(含应收担保费)的清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收保费的清收工作,年末账龄3个月以上的应收保费不应超过全年保费收入的1%。在计算应收保费账龄时,如合同有约定缴费时点且能够明确确定的,应收保费账龄从约定缴费时点开始计算,如约定缴费时点晚于资产负债表日,则账龄为零;如合同没有约定缴费时点或者合同有约定缴费期间但不能明确确定缴费时点的,应收保费账龄从入账时点开始计算。

各建账单位财务人员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向业务有关部门提供应收保费清单,并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对所有应收保费逐笔进行清理、催收。各建账单位财务人员对于已上线业务按照业务系统账龄统计表,对于未上线业务按照财务系统账面余额情况,将2010年12月31日应收保费余额按保户分账龄汇总填列“应收保费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1),由业务部门予以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保费在“应收保费明细表”中注明,并在决算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六)清理预付赔款

向被保险人支付预付赔款之前必须确保损失事件属于保单责任范围,保证预付赔款的准确性。预付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50%。各营业机构应积极配合总公司理赔部门对预付赔款进行清理,具备结案条件的应抓紧结案,并纳入2010年度决算。不具备结案条件的预付赔款由业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

(七)清理其他应收款项 1.清理各类应收款挂账。

(1)年末各类资产购臵和垫付的费用应当及时完成报销和入账手续,不允许费用挂账;经批准已购臵的固定资产年内要全额入账,不允许挂账。

对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款,决算前应经相关经办部门书面确认并说明原因。

(2)清理职工借款和备用金。年末除出差未归、住院未结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有其他职工借款事项挂账。做好备用金的清理和核对工作。对年末有余额挂账的备用金,应办理备用金借款再确认手续。

(3)清理代垫担保费用挂账。财务部门在2010年12月20日前提供年底代垫担保费用挂账清单,并与业务部门进行逐笔确认、清理。

代垫的可能与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分摊的担保代偿或追偿费用中如达到结案状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由中间业务部门提供•担保代偿费用计算书‣或•担保追偿费用计算书‣,及时确认为担保赔偿支出:

a.担保合同没有约定应由被担保人承担的。

b.取得的抵债资产或抵质押物已不足以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

c.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担保人很可能偿还的。(4)清理应收担保代偿款。财务人员提供应收担保代偿款挂账清单,法律合规部、中间业务部对已确认的应收担保代偿款逐笔核实支持该笔挂账的各项抵质押物的所有权状况,按照参考市场同类资产价值、历史成本、第三方评估等办法评估其价值,向财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估计应收担保代偿款的可收回金额,计划财务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a.抵质押物已取得所有权的,由法律合规部、中间业务部提供•抵债资产入账通知书‣,财务人员根据通知书中所列明的抵债资产价值确认抵债资产,同时冲减相等价值的应收担保代偿款。

b.抵质押物尚未取得所有权的,由法律合规部、中间业务部对抵质押价值进行评估并确认很可能回收的金额,并提供•应收担保代偿款挂账说明书‣,财务人员据此对期末很可能收回部分继续做挂账处理。

c.抵债资产价值以及抵质押物经评估后很可能收回的金额二者数低于应收担保代偿款账面余额的部分,由法律合规部、中间业务部提供•应收担保代偿款挂账说明书‣,财务人员据此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计提应收担保代偿款坏账准备,并同时调整担保追偿收入。

(5)年末,法律合规部和相关业务部门需对在手诉讼案件及应付诉讼费用进行整理,将属于理赔业务的费用及时通知相关理赔部门纳入赔付支出。对于以前年度挂账的诉讼费用,财务部门在年底前提供年底诉讼费用清单,并与法律合规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逐笔确认、清理。

(6)再保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催收应收分保账款,年底除四季度预估账单确认的应收分保账款外,原则上不应有以前季度的应收分保账款挂账。

2.各建账单位按2010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分别按客户或债务人、险种以及账龄汇总填制“应收代位追偿款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2),随决算报表报备计划财务部。

各建账单位按2010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分别按账龄和明细科目汇总填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3),随决算报表报备计划财务部。

3.各建账单位对于单笔折人民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其他应收款,在相应附表的备注栏中逐笔说明。

(八)做好坏账准备提取工作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保费、应收担保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担保代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对于应收赎回款、应收申购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年末坏账准备差额计提,根据资产类别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追偿收入”、“担保追偿收入”科目。其中:

1.年末,财务部门应对应收保费(含应收担保费)按照“客户”明细分类,填制坏账准备计提表(附件23)。

(1)对于单笔折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收保费,财务人员提供详细清单,业务部门对应收保费进行逐单评估,并提供应收保费逐单评估表(附件24),根据应收保费状况按照五级分类计提坏账准备:正常情况不计提坏账准备;关注情况按照应收保费金额的2%计提坏账准备;次级情况按照应收保费金额的25%计提坏账准备;可疑情况按照应收保费金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损失情况按照应收保费金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2)对于单笔折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应收保费,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账龄1年以上的(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12月31日),按应收保费金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大于6个月但不大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按应收保费金额的7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大于3个月但不大于6个月的(含6个月),按应收保费金额的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不大于3个月(含3个月),不计提坏账准备。

2.逾期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需计提坏账准备,逾期股利和利息账龄划分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参照“应收保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3.超过票据指定付款日期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其账龄划分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参照“应收保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4.应收代位追偿款和应收担保代偿款按照业务部门的评估价值,由业务部门提供•应收代位追偿款挂账说明书‣或•应收担保代偿款挂账说明书‣,财务部门对其中无法收回的部分计提坏账准备。

5.应收分保账款的账龄,指从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应收分保款项的结算日到资产负债表日经过的时间。再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结算日的,以实际收到分保账单日作为结算日。

(1)与境内再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应收分保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为:分入人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或等于100%,且账龄不大于6个月(含6个月)的应收分保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分入人偿付能力充足率在0-100%之间,且账龄不大于6个月(含6个月)的应收分保账款,按应收分保账款的20%计提坏账准备;分入人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0或账龄大于6个月的应收分保账款,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

(2)与境外再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应收分保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为:分入人偿付能力满足所在地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且账龄不大于6个月(含6个月)的应收分保账款,按应收分保账款的10%计提坏账准备;分入人偿付能力不满足所在地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或账龄大于6个月的应收分保账款,按照应收分保账款的100%计提坏账准备。

6.年末各建账单位应对“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清理。对于与公司外部存在明确债权关系的逾期“其他应收款”挂账,按照“应收保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提取坏账准备。

(九)做好坏账核销工作

确认应收账款坏账的条件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号)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执行。各建账单位对需核销的应收款项应取得确实无法收回的相关资料证明,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连同正式核销申请文件一并上报计划财务部,按照公司•基本授权书‣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或国税局审核,于决算前根据审批金额办理核销。

各建账单位要完善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做到账销案存并继续催收,未经总公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司内部坏账管理政策和核销情况。

(十)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2010年以11月30日为时点,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后续工作,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会商计划财务部审批,将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计入本年损益,盘盈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做到实物、卡片、账簿核对相符。对于固定资产盘点中需要调账的事项,由计划财务部于2010年12月20日前下发调账通知或批复。

各分支机构各类固定资产购臵均应按照总公司审批的固定规模审批单执行。各分支机构本年度购臵的固定资产规模不得自行占用报废的固定资产规模。

各建账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均应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4)、“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5),随决算报表报备计划财务部。

(十一)无形资产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信保发„2007‟275号)的规定,对计算机软件等有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期进行摊销。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如有明显迹象表明资产发生减值,则由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和减值测试,财会部门据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清点、评估抵债资产等其他资产

年末,资产管理部、理赔追偿部门、中间业务部需对待处理追偿资产、抵债资产等其他取得所有权的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并将资产清单提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各建账单位均应填制“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6),随决算报表报备计划财务部。

(十三)清理预收保费

各建账单位按保户逐家清理、核对预收保费,已到保单规定期限的最低保费余额业务部门应提供单据由财务部门转入保费收入,不允许存在保单到期日在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最低保费余额。年末按客户汇总填制“最低保费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7),随决算报表一并上报。

(十四)清理应付款项

1.及时清理应付赔付款。业务部门需逐笔核查已经结案并有明确赔付责任但尚未支付赔款的案件。对有确定赔付责任和支付对象的,需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付赔款;对于账龄超过1个月以上的应付赔付款,业务部门需逐笔提供情况说明。

2.对于挂账的保险追偿业务款项、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款项、通用业务款项和未确认款项以及应付职工代垫款项,应及时清理。其中:对不具备结案条件的追回款挂账,账龄在一年以上的,理赔追偿部门需逐笔予以说明;对于账龄在三个月以上的通用业务款项和未确认款项,业务部门需逐笔予以说明;对于经各业务部门认定确无支付对象的其他应付款,按照公司•基本授权书‣规定的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3.及时缴纳相关税金,清理应缴税金挂账。除无法于本年度内清缴的税金外,其他税金不得挂账。

4.再保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年底前将三季度及以前的应付分保账款支付完毕。

5.各建账单位均应填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8),随决算报表报备计划财务部。

对于账龄在1年以上的(含1年)或单笔折人民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其他应付款,应填制“其他应付款说明表”(附件25),随决算报表报备计划财务部。

(十四)核对往来科目委托资产往来余额由计划财务部与托管行进行核对。2010年度总分机构之间资金划付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各分支机构应在12月25日之前合理预计元旦前后的资金需要量,并向计划财务部申请拨付。

(十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年末,各建账单位提供“按期摊销类”资产的基础数据,计划财务部填制“暂时性差异计算表”(附件26)计算各类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并据此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填制“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9)。

资产、负债项目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均应按各项目年终折人民币后的折币余额计算。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由总公司根据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认真核实各项收支,准确反映经营成果

(一)保费收入要按规定准确、完整入账

各建账单位必须按照保费收入确认原则,确认2010年度的保费并保证全额入账,严禁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成立不入账或利用过渡性科目调节保费收入以及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不成立确认收入等跨期情况。

(二)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利息收入按规定入账

1.投资收益包括处臵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年内实现的投资收益和处臵损益。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

托管行应根据公司规定计算各项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产生利息收入的资产包括公司银行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拆出资金、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各建账单位和托管行应及时索取、核对银行存款计息单,将2010年度利息收入全部纳入损益。

年末未到期定期存款(不含七天通知存款)按2010年度内实际存期、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其利息收入计入2010年度损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收入。活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在报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中:利息收入”项目反映,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收入在报表“投资收益”项目中反映。托管行应填制“损益类分类明细数据折币表”(附件27),随决算报表报备计划财务部。

(三)外汇汇率及汇兑损益

计划财务部将于2010年12月31日通知各建账单位决算外汇牌价,各建账单位依据计划财务部通知的外汇牌价计算汇兑损益。

(四)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资信报告收入、承保服务收入、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收入等。各建账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将已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全额纳入2010年度损益。

(五)及时确认赔付支出

1.理赔追偿部门对具备结案条件的赔案要及时结案,严禁人为加快或放慢理赔进度、压低或调高未决估损、虚假结案、报损不立案、账外赔付等行为;财务人员应及时将赔付支出纳入本年损益。

2.理赔追偿部门发生的理赔查勘费以及向追账公司、经纪人公司支付的追账佣金和因追偿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赔付支出—直接理赔费用”,纳入本年损益。

3.总公司理赔部门的专职理赔人员薪酬,由贸易险理赔部和项目险管理部分别险种以纸质形式提供案件个数作为分摊的基数,按照待处理和撤销案件标准案件系数为0.5、已决案件标准案件系数为1的比例,将专职理赔人员薪酬计算分配到各险种,在总公司赔付成本中列支,不下划至分支机构。专职理赔人员薪酬包括理赔人员工资以及相应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各分支机构经人力资源部确认的专职理赔人员薪酬,按照总公司的分摊方法分摊到各险种。

(六)及时确认担保业务赔款支出和担保追偿收入 担保部门确定履行代偿义务时,财务部门依据•担保代偿通知以及损失计算书‣确认应收担保代偿款和担保赔偿支出。在履行代偿义务时,对于存在抵质押物或者预收款项等很可能收回的部分,由业务部门列明依据、评估金额,财务部门据此确认应收担保代偿款,代偿款项与应收担保代偿款的差额确认为担保赔付支出。

公司担保业务代偿后进行追偿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应在确认资产的同时冲减已经确认的应收担保代偿款,以应收担保代偿款冲减至零为限,差额调整担保追偿收入。

(七)追偿收入及时、准确入账

1.理赔追偿部门根据实际收到的追偿款资金以及待处理的追偿资产,对具备确认条件的要进行确认;财务人员应及时确认追偿收入和应摊佣金。如追回款属于公司已补亏历史项目的,调整转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

2.对尚未收到资金的追偿款,如有确凿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已收到追偿款项并取得保户的书面确认,则理赔追偿部门应提供•应收代位追偿款计算书‣或•追回款摊回计算书‣确认追偿收入。

3.年末,公司追偿人员须对应收代位追偿款进行催收、清理。对于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调整当期追偿收入或者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

(八)及时确认分保业务收支

与分保业务相关的“分出保费”、“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公司精算制度及时加以确认。年终第四季度分保业务,风险管理部应提供分保预估数据。财务部门依据预估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九)计提各项保险业务及担保业务准备金

风险管理部采用精算方法计算年末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担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保费不足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保费不足准备金。计划财务部依据风险管理部提供的准备金余额数据编制各准备金计提单,实行差额计提。

年末,风险管理部需出具各核算单位准备金余额数据正式文件。

(十)准确计提各项税金及附加

各单位应按照税务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计提各项业务应纳税金及相关附加,计入当年损益。

(十一)严格营业费用开支与核算

1.各项费用支出应严格依据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不得通过预提费用或其他资产负债类过渡性科目人为调节费用支出;不得通过赔付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转移列支与赔付和其他业务不直接相关的营业费用。

2.按规定期限分摊长期待摊费用。

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金额较大(单笔金额超过15万元)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入账,按受益期限进行摊销,并将属于本年的费用开支全部计入本年损益。

3.各建账单位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允许出现年末职工福利费挂账情况。

4.各建账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各建账单位应将全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的40%中未上划部分上划总公司。工会没有单独建账的分支机构将全年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上缴总公司工会,总公司工会将上缴金额扣除8%以后返回该分支机构。

5.经批准进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分公司在“住房公积金”中列支的住房补贴,应严格按总公司批准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执行。

(十二)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资信报告支出、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支出等。各建账单位必须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已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全额纳入2010年度损益。

对于2010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其他业务支出,符合付款条件的财务部门应及时予以付款,对确实无法在当年支付款项的,由业务部门提供业务账单或发票等单据,财务部门据此确认其他业务支出,并将应付未付的款项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十三)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支范围

(1)营业外收入包括处臵固定资产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入、处臵抵债资产收入、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营业外支出包括处臵固定资产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处臵抵债资产、对外捐赠、滞纳金、罚没支出、非常损失等。

2.营业外收支审批权限

各建账单位营业外收支按照公司•基本授权书‣规定的权限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3.各建账单位应将已实现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全额纳入2010年度损益,并根据科目发生额逐笔分析填制“营业外收入明细表”(信保会附表10)、“营业外支出明细表”(信保会附表11)。

三、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如实反映公司或有事项

公司理赔追偿部门、法律合规部和中间业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应提供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重大或有事项说明材料,包括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标的金额前五位),公司除主营担保业务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和抵质押事项(担保或者抵质押金额前五位),以及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冻结金额占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或以上)等,于2011年3月22日前提交计划财务部,材料中应说明相关事项的形成时间、原因、性质、金额以及截至2011年3月20日的最新进展情况,无法准确估计准确金额的应全部提供并说明无法估计的具体原因。计划财务部按规定在决算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各营业机构应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理赔追偿部门、法律合规部、资产管理部和中间业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应提供2011年1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说明材料,包括发生的重大赔付(单一保单赔付金额等值1000万美元或以上),提起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标的金额前五位),发生的重大投资损失或者资产减值(金额占201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5%或以上),发生的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冻结金额占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或以上)等,于2011年3月22日前提交计划财务部,材料中应说明相关事项的形成时间、原因、性质、金额,无法准确估计准确金额的应全部提供并说明无法估计的具体原因。

2.风险管理部基于2011年3月20日可获取的相关信息(包括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重大赔付等)逐案对可损或索赔金额500万美元或以上的采取逐案评估法评估的2010年12月31日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进行复核,如单个案件复核后应计提金额与原有计提金额的差额达到10%及以上的,风险管理部应提供差额调整表,计划财务部据此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四、财务业务数据核对

各建账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认真核对各项财务数据和业务统计数据。财务和业务数据要具有一致性,财务、业务系统中数据状态需保持一致。对于存在差异的数据,须分析差异原因,确保各项业务收支核算准确、反映及时。

五、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等法规规定,自2008年起,我公司作为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年度终了后,由总公司负责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工作,各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汇算清缴。

六、结转人民币利润和全额上划本年利润、货币兑换

年终,建账单位和托管行应将各币种“本年利润”科目余额通过“货币兑换”科目结转为人民币“本年利润”。

各建账单位的12月月报自行审核通过后,应将人民币“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全额上划(上划后“本年利润”余额为零),再生成最终决算报表,货币兑换余额不上划。

托管行的12月月报经过初审后,应通过“委托资产往来”科目将人民币“本年利润”科目余额全额上划(上划后“本年利润”余额为零),再生成最终决算报表,货币兑换余额不上划。

七、计提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

公司本年实现累计盈利的,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余额的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

八、北京财政担保基金

北京财政担保基金以2010年12月31日为时点进行会计决算,决算报表单独报送。

九、关于财政决算报表

2010年度报财政部表(附件30)包括:封面、资产负债表(保险01表)、利润表(保险02表)、现金流量表(保险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保险04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保险05表)、资产质量情况表(保险06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保险07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保险08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保险09表)、基本情况表(保险10表)。其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保险04表)由总公司汇总填写,其他报表由各核算单位分别填写。

十、公司决算会计报告

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种类、编制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按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部门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决算报表包括:12月月报、年报、附件(含相关附表)、财务报表说明及财务分析。

(一)12月月报:

12月月报包括4张折币表和4张原币表。折币表分别为资产负债表(折币月报)、利润表(折币月报)、费用表(折币月报)、现金流量表(折币月报)。

原币表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原币月报)、利润表(原币月报)、费用表(原币月报)、现金流量表(原币月报)。

(二)年报:

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折币)、资产负债表(原币),为上划利润后的最终决算报表。

(三)附件:

附件包括:定期存款一览表(附件一);定期存款确认函(附件二);大额协议存款一览表(附件三)、大额协议存款确认函(附件四)、通知存款一览表(附件五)、通知存款确认函(附件六)、活期存款一览表(附件七);活期存款确认函(附件八);其他货币资金一览表(附件九);结算备付金确认函(附件十);存出保证金情况表(附件十一);存出保证金确认函(附件十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览表(债券、基金、次级债务)(附件十三);结构性存款一览表(附件十四);持有证券确认函(附件十五);结构性存款确认函(附件十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览表(附件十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函(附件十八);拆出资金一览表(附件十九);拆出资金确认函(附件二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览表(附件二十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览表(附件二十二);坏账准备计提表(附件二十三);应收保费逐单评估表(附件二十四);其它应付款说明表(附件二十五);暂时性差异计算表(附件二十六);损益类分类明细数据折币表(附件二十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构成表(附件二十八);附表(附件二十九,共11张表);二○一○年度报财政部表(附件三十,共10张)。

附表(附件二十九)包括:应收保费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1);应收代位追偿款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2);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3);固定资产变动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4);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5);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6);最低保费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7);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8);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明细表(信保会附表09);营业外收入明细表(信保会附表10);营业外支出明细表(信保会附表11)等11张表。

(四)财务报表说明及财务分析

各会计机构报表说明及财务分析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险种保费收入(包括累计和本期间)同比情况,以及出现重大变化的原因;分险种保费计划完成情况,如未完成计划,说明原因;

2.分险种赔付支出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累计和本期间)同比情况,以及出现重大变化的原因;

3.各险种承保利润同比情况,以及出现重大变化的原因;

4.资产占用费、行政费用、业务费用、资信费、职工薪酬占比情况、同比情况以及出现重大变化的原因;业务和行政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5.应收保费、其他应收款以及预收保费本年变化情况,以及出现重大变化的原因;

6.本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建议。

十一、财务报表编制、打印及装订

主表、附表、附件、报财政部表、•财务报表说明及财务分析‣等全部使用A4纸打印。

决算报表文件按以下顺序装订:财务报表说明及财务分析、银行存款一览表、银行存款确认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决算文件附件(按附件顺序排序)、年报、月报、附表(按附表顺序排序)。报财政部表按表页顺序单独装订。

各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在会计报表封面和报财政部表封面上签字(手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会计报表内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盖章并加盖公章,决算附件中有编制单位的都应加盖公章。

十二、会计决算报送安排

(一)福建、云南、河北、山西、四川、陕西分公司,哈尔滨、南宁、重庆、长沙、武汉、南昌营业管理部负责填写决算报表、附表、附件和报财政部表,由计划财务部审核经各分支机构盖章确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归档。

其他各机构决算报表、附表、附件和报财政部表等均由各机构自行填写后,报计划财务部归档。

(二)各分支机构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纸质决算材料寄送计划财务部。

(三)托管行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决算材料报计划财务部审核。

十三、会计决算质量考评

总公司将于2010年度决算终了,对各分支机构报送的会计报表、报表说明及年度财务分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

附件:

1.定期存款一览表 2.定期存款确认函 3.大额协议存款一览表 4.大额协议存款确认函 5.通知存款一览表 6.通知存款确认函

7.活期存款一览表 8.活期存款确认函

9.其他货币资金一览表10.结算备付金确认函 11.存出保证金情况表 12.存出保证金确认函

13.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览表(债券、基金、次级债务)14.结构性存款一览表 15.持有证券确认函 16.结构性存款确认函 1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览表 1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函 19.拆出资金一览表 20.拆出资金确认函

2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览表 22.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览表 23.坏账准备计提表 24.应收保费逐单评估表 25.其他应付款说明表 26.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27.损益类分类明细数据折币表 2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构成表 29.附表

30.二○一〇年度报财政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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