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_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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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其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是人们利用汽车以及其他陆路运输工具,通过道路有目的地使货物产生空间位移的活动。
目前,货物运输类别主要有:整车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包车运输。
1)整车货物运输
整车货物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以上,或虽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汽车运输。
2)零担货物运输
(1)零担货物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不足3吨的为零担货物。
(2)各类危险货物,易破损、易污染和鲜活货物等,一般不能作为零担货物办理托运,需要使用特种车辆承运。
3)特种货物运输
(1)特种货物运输,是指由于货物的性质、体积、质量的要求,需要以大型汽车或挂车(核定吨位为40吨及以上的)以及用罐车、冷藏车、保温车等车辆运输的。
(2)特种货物运输一般分为四大类,即危险货物、大件(大长笨重)货物、鲜活货物和贵重货物。
(3)特种货物运输主要有:大件(长大笨重)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鲜活易腐货物运输。
4)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指以集装箱为货物盛装器具,由专用车辆载运的。
5)包车运输
包车运输,是指把车辆给托运人安排使用并按时间或里程计算运费的运输。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方式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方式包括:
(1)道路普通货运。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三、道路货物运输组织方式
常用的货运组织方式有:双班运输、拖挂运输、甩挂运输、直达行驶法与分段形式法、定时运输与定点运输。
1)双班运输
组织双班运输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双班运输的不同形式,每辆汽车配备两名左右的驾驶员,分日夜两班轮流驾驶。
2)拖挂运输
汽车运输的车辆,通常可分为汽车、牵引车和挂车三大类。由载货汽车和全挂车两部分
组成或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从事货物运输。
根据汽车列车的运行特点和对装卸组织工作的不同要求,一般可以分为定挂运输和甩挂运输。
定挂运输,是指汽车列车在完成运行和装卸作业时,汽车(或牵引车)与全挂车(或半挂车)一般不分离。
3)甩挂运输
甩挂运输,是指汽车列车按预定的计划,在各类装卸作业点甩下并挂上指定的挂车后,继续运行的一种组织方式。甩挂运输的组织运行方式,可以使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停歇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牵引能力,提高运输效能。在同样的条件下,甩挂运输比定挂运输有较高的运输效率。
甩挂运输形式主要有:
(1)一线两点刷挂运输,是在短途往复式运输路线上通常采用的形式。
(2)循环甩挂运输,是在循环行驶线路上进行刷过作业的一种形式。
(3)驼背运输(载驳运输),是甩挂运输的基本原理应用于集装箱或挂车的换载作业形式。
4)直达行驶法与分段行驶法
公路长途货运一般采用直达行驶法和分段行驶法的行车组织方式。
5)定时运输与定点运输
(1)定时运输,是指车辆按运行计划中所拟定的行车时刻表来进行国祚。采用定时运输组织形式,一般要规定货车运行时刻。
(2)定点运输,是指按发货点固定车队,专门完成固定货运任务的运输组织形式。
零担货物运输主要作业流程
四、图表 8-1 零担货物运输主要作业流程示意图
五、道路货物运输作业安全要求
货物运输过程是指货物从受理托运开始,到交付收货人位置的生产活动。货运作业一般包括:货运装运前的准备工作、装车、运送、保管和交付等作业环节。
1.货物的受理
(1)承运人受理凭证运输或需有关审批、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2)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无误,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3)承运人应当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质量以车辆额定
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质量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定。
(4)承运人应与退运人约定运输路线。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必须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的路线运输增加的运输费用,托运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5)货物运输中,在与承运人非隶属关系的货运站场进行货物仓储、装卸作业,承运人应与站场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6)运输期限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后应在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达。零担货物按批准的班期时限运达,快件货物按规定的期限运达。
(7)整批货物运抵前,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零担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只是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8)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物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因货物自身的性质。应托运人要求,需对车辆进行特殊清洗和消毒的,由托运人负责。
2.货物运输合同
为了保证货物按托运人的要求,安全、准确、即使地送到收货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还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签订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的有效证明、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家里健全货运托运人、运输合同信息的可追溯机制,运输合同要留存半年以上,以备查询。
(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或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2)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① 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② 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③ 货物质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
④ 起运地、到达地。
⑤ 运输质量。
⑥ 合同期限。
⑦ 装卸责任。
⑧ 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⑨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⑩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① 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② 货物名称、性质、质量、数量、体积。
③ 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
④ 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⑤ 运输质量。
⑥ 装卸责任。
⑦ 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⑧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⑨ 违约责任。
⑩ 解决争议的方法。
(4)定期运输合同适用于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的批量货物
运输。
(5)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货物发送作业
货物发送作业主要由受理托运、组织装车和核算制票等三部分组成。
(1)受理托运。受理托运必须做好货物包装,确定质量和办理单据等项作业。
(2)组织装车。货物装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以确保其运输安全和货物完好。
(3)核算制票。发货人办理货物托运时,按规定向车站交纳运杂费,并领取承运凭证。
4.运输途中作业
货物在运送途中发生的各项作业。途中作业主要包括途中货物交接、货物整理和换装等内容。
5.货物到达作业
货物在到达站发生的各项作业。到达作业主要包括货运票据的交接、货物卸车、保管和交付等内容。
六、道路货物运输作业安全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事件超过4个小时。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6)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证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7)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9)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简历健全货物受理环节的验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处理,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1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13)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1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
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