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_董事会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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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职前,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任职资格核准。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
(一)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董事长的要求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二)制作和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册和相关资料;
(三)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决议;
(四)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五)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六)协助公司董事长起草公司治理报告;
(七)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八)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董事等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等。
(2)担任保险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经济、法律、财会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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