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外街道关于开展_街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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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外街道关于开展
首届“十大公德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党委:
2010年是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关键之年,为全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工作,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把地区社会建设大会及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动员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实处,强化基层基础,提高文明程度,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深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激发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地区道德文明建设的热情,街道创建办决定在贯彻落实区文明办“身边好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第一届“十大公德人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评选活动旨在发动地区社会单位、广大居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推举榜样,宣传先进,典型引路,在地区兴起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新热潮,推动社会形成学习、崇尚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人文素质。
二、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活动范围涵盖居住、生活、工作在建外地区的全体 1
人员,包括社区居民、社会单位、流动人口、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地区门店等凡符合评选标准的人选均可以被推荐,参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评选标准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以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为依据,结合街道实际,建外地区“十大公德人物”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结合街道实际,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助人为乐型: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型: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型: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型: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型: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实施步骤
1、公众推荐阶段:5月5日-5月31日。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评比标准,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评选活动,了解和挖掘典型人物和事迹,把群众公认度高、事迹真实感人、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人物推荐到各社区。
2、社区初选阶段:6月1日-10日。各社区根据群众推荐结果,积极做好初步筛选工作,进一步了解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做好被推荐人的思想工作,根据个人意愿采取适当方式在社区居民内征求意见。同时将推荐人员名单报街道创建办公室。各社区推荐名额为2名,机关科室推荐不做名额要求。
3、入围宣传阶段:6月11日-8月30日。街道选取事迹突出者进行进一步核实、采访、整理,对属实的典型事迹在建外地区进行报道宣传,同时与朝阳报、朝阳有线等市区媒体联系,做好相关事迹的采访报道工作。
4、投票阶段:9月1日-9月20日。以社区为单位,对确定的侯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居民群众及各界人士踊跃投票,把真正“树得起、立得住、信得过”、群众公认的代表性人物评选出来,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出十位典型人物建议名单。
5、公示监督阶段:9月20日-30日。对确定的十位典型人物建议名单在居民楼门、精神文明宣传橱窗、社会单位门前、建外
街道对外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集中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审批表彰阶段:10月1日-30日。经街道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做出表彰地区首届“十大公德人物”的决定,举行颁奖仪式,并在市区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社会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可颂,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社区为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推荐组委会由街道宣传科(创建办)牵头,成员单位为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党委。办公室设在宣传科。
联系人:刘镇平 李茜联系电话:5878.9606 5878.9605
宣传科(创建办)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