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性租赁业务办理指南_深圳租赁合同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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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性出租住房租赁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市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由市财政发放工资的在编职工;
2.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在深圳市无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及自建私房)。
二、申请办法:
1.申请人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 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出租住房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填表须知填表、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将有关资料备齐后到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3.符合申请条件者即可领取申请回执。
三、申请人交表时须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须提供已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所在单位编制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户口本、所在单位提供的无房证明(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
3.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及计划生育证明; 4.有职务、职称者,提供任职文件或职称聘书; 5.有子女者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并交复印件存档。
政策性出租住房签约须知
1、申请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已婚: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未婚证明)、住房现状证明、申请回执;
2、申请人本人银行活期存折,用于办理房租托收(不能使用银行卡和邮政储蓄银行帐户);
3、当月租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500元房屋完好保证金,可使用银联卡缴纳。
4、申请人备齐所有资料后,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2-7号窗口(莲花大厦南面一楼)签订租赁合同;
5、凭租赁合同在租赁中心业务办理大厅8号窗口领取房屋钥匙,同时领取《住房使用意见表》一份;
6、凭租赁合同到所在屋村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带租赁合同和银行存折到水、电等部门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注:签订租赁合同需本人前来办理。
政策性出租住房入住须知
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属小区管理处,在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1、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本人及同住人1寸彩色近照各2张;
4、非深户住户,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5、填写《租户信息登记表》
6、属于单位租赁分配给员工的住房,需递交单位分配证明。
二、在您领取钥匙之前,我们已对住房进行了检修。请您入住时仔细检查房内的各项设施,发现问题请填写《住房使用意见表》,并在领钥匙后七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方式将此表交回,我们将根据房屋具体情况提供维修。
1.属于梅园公寓、梅山苑小区、教师公寓、龙祥苑小区和高新公寓的,请将《住房使用意见表》直接交所在管理处,并与管理处联系有关维修事宜(联系电话:梅园公寓83113960、梅 3 山苑小区83509608、教师公寓26969068、龙祥苑小区86358002、高新公寓26744989)。
2.除上述五个小区外,属于周转房的请将《住房使用意见表》交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科(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407室,联系电话:83254682)。
三、在您领钥匙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没有交回《住房使用意见表》,我们将视您所租住的房屋各项设施均为完好。在您入住之后如需维修,请与所属小区管理处联系,如属于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需由住房承担。
政策性出租住房缴租须知
一、租金收缴方式及程序 1.银行托收
(1)用储蓄帐户交款的租户带银行存折到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填写一式二联的银行托收表,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签字,退回其中一联给租户。
(2)用单位帐户交款的租户到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托收表,由付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盖章后将其中一联交回租赁中心。
可办理租金托收的银行为深银联认可的本市各银行(除邮政 4 储蓄银行),存折账户位数不大于22位,租户须在每月10日前将租金存入,并在10日至15日期间保证帐户有足够金额划款,划款时间为10日至15日其中一天。2.租赁中心缴交
因特殊情况需到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交租的,具体程序如下:
(1)到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打印银行现金交款单;
(2)持现金交款单到建设银行交款;
(3)将银行盖章的现金交款单回单交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窗口,领取房租收据,否则,租赁中心不清楚实际交租情况,将按欠租处理。
(4)租户可用支票或银行卡直接在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交租。
特别提醒:
1、租户应于每月10日前存入足够支付当月租金的款项,否则按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的3‰ 收取滞纳金。
2、租户如错过当月的租金扣款时间,可采取两种方式补交租金和滞纳金:
(1)直接到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补交当月租金的不收滞纳金,超过月份的按规定收取租金和滞纳金。
(2)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银行在每月的20 5 日或30日补扣款一次,如20日扣取当月租金并同时自动扣取3%(10天×3‰)的滞纳金。
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我中心会以短信或上门发通知的形式告知租户前来办理续签手续。
2、合同到期,租户如需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婚姻现状证明附件1或登陆网站证)及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离异需带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配偶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租赁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号窗口(莲花大厦南面一楼)办理续租手续。
3、对逾期不来办理续租手续的,住房租金标准将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24、租户如有转让、转租、欠租、已购房等情况,则不予续租。
附件1:
政策性出租住房续租须知
(证明样板见www.daodoc.com下载)、本人身份证(居住2-7倍计收。
证 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兹有我单位员工,现租住 区 村 栋 号(室)政策性住房。现就该同志住房及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如下:
一、住房情况
□我单位没有为其提供任何住房。□我单位已为其提供了住房。
二、婚姻状况: □未婚
□离异(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策性出租住房退房须知
1、申请退房验房:租户需提前三天预约, 预约验房电话为83228976。租户腾空住房,搬清个人所有物品,将住房打扫干净,不留任何物件;否则,遗留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处理,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垃圾清运费。
2、验房办理:租户带齐钥匙打开所有房门与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在现场对房屋现状和水、电、燃气流量表的读数予以确认。中心工作人员对房屋现状进行查验,如有属于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或改变了房屋原貌的,租户要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责任。租户在《退房交验单》上签字对所记录的量表读数和所扣款项及金额进行确认后,房间钥匙交中心工作人员即验房结束。如对验房有异议而不能当场结束验房的,应重新预约验房。
3、退房办理:验房后5个工作日内,租户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押金和保证金收据,以及水、电、燃气费用的结清单、销户单以及《退房交验单》到红荔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办理厅2-7号窗口,办理退房手续。
退房注意事项
1、租户如果遗失押金单,需由租户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填写遗失声明;押金如退给单位的,租户单位还需开具收款收据。
2、如租户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验房后5个工作日内租户不来办理退房手续的,逾期租金结算至办理退房手续结束之日。
4、《退房交验单》上发生属承租人责任的费用,从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
退房验房预约电话:83228976、83254682 退房办理咨询电话:83207006 结清电费咨询电话:95598 结清煤气咨询电话:25199999 结清水费咨询电话:82137777
政策性出租住房维修须知
1、租户在周转房使用期间,房屋或设施需要维修,均可以向租赁中心物业服务科申报,申报电话为:83254682、83228976(周六日均有值班)。
2、中心将通过电话与租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或勘察现场时间。
3、属于正常使用老化损坏(非人为)造成的维修,由租赁中心负责维修。属于租户人为造成的维修,其维修费由租户承担,9 租赁中心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
4、维修完成后,租户对维修的情况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