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经验交流材料_食品经营监管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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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经验交流材料
一、规范食品经营许可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的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监督管理,在严格行政许可、严把食品市场准入门槛,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和退出机制。2015年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547户(其中新办194户,换证353户),现有获证食品流通经营户2075户。受理食品生产许可初审8户,经市局审核后均办理了生产许可证,现有获证29户食品生产企业29户。获得备案许可证的小作坊11户,纳入登记小作坊138户。
二、强化日常监管
1、突出食品市场巡查重点。按照“五查五看”的要求加强食品市场巡查。1.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是否在许可有效期、是否上墙悬挂、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形,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2.查看食品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按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查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合法,散装食品是否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加贴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4.查看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5.查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对查验情况作记录,是否对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等。
2、严格市场巡查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结合本地实际,以米线、散装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等重点企业、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干菜、膨化食品、酒类等重点食品,开展食品市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同时对有违法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把好食品、食品生产原料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进货有台帐、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产品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明确重点场所、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农村食品市场学校、大、中型超市、批发、代理商、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散装白酒使用、经营户、火锅店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了白酒、冰冻食品、桶装水、奶粉等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760余人次,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2075户次,检查辖区糕点生产企业5户次,面条生产企业4户次,肉制品生产企业1户次,检查白酒生产小作坊42户次,菜籽油生产小作坊4户次,米线生产小作坊11户次。对1户擅自改变生产流程生产饵块的备案小作坊案进行立案调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强化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充分认识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于切实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与区疾控中心、省、市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协作,坚持问题导向,把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高风险品种、等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的产品及其企业作为抽检监测重点,强化风险防控,实施精准打击。2015年共抽检28个食品品种、268批次样品,对送检不合格的19个批次食品经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督促辖区内白酒生产小作坊对生产的白酒自行送检49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