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基础_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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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的含义与特点:含义: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特点:执教主体的特定性;执教依据的专门性;执教性质的特殊性;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以德执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教育法的特点:1。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4。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在哪几方面?

1.教育的民主性原则首先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受教育机会方面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即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即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即学业成就上)的平等三个基本环节。2.其次,教育的民主性原则表现在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3.再次,教育的民主性原则表现在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并扶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3。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启示: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的权利。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业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可见,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于教育活动而产生,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是一种特定职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作为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教师资格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教师聘任制的含义与特征:含义: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聘请有教师资格的分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衽教师聘任制度。特征:第一,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第二,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第三,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意义:实施教师聘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更是教师管理和作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意义在于,一方面,有得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全面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促进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以更好的适应目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增强教师聘任双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强化权利和义务意识,自觉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教,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诉讼和受救济权;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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