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间生产设备检验的执行意见[全文]_车间生产设备考核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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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间生产设备检验的执行意见报告

为服务公司年产合格CTP60台的目标、并且能够及时稳定的保障每月合格CTP设备的供应,确保公司销售计划的顺利执行,避免重复往日销售合同等机器的尴尬局面再现。因此对于车间完成质量检验的CTP设备进行及时有效的质量检验和最终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设备的终检及验收工作是由脱离车间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因此由必要对两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协调工作以书面形式通报,避免影响公司团结的现象发生。

考虑到生产任务进行过程中的不可逆因素影响及检后设备的完善工作,为保障生产及质检部门都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设备的生产及质量检测工作。希望公司对每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检验及验收工作的时间限制延后,改为次月10日之前完成验收。望考虑接纳。执行细则如下:

1、车间在裸机到位后,迅速完成设备的入厂检验、装配、调试、车间内部验证及质量检测工作。完成质检报告(附随机质检报告、动平衡参数、激光器及光纤排参数)连同机器移交质量检测部门检验。

2、车间每月20日之前必须保障一台以上的待检设备对质检部门的移交。保障质量检测工作的时间及彻底性。(若遇山西裸机供货不及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时移交的,需写明详细原因,交由质检部门,以便质检部门调整工作安排)。

3、质检部门在接收车间移交质检部门设备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一检工作。并将机器的居中及叼口数据调试完成,打印。附到机器质量检测报告中。并保障可以同时进行两台设备的检验工作。

4、质检部门在进行机器检验时车间不安排人员配合,由质检部门独立完成检验,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交由质检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安排人员处理完成后签字。移交质检部进行复检。

5、车间移交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工作的设备在完成一检、复检、终检三次检验后仍不合格的,不计入当月产量。

6、完成质量检测并通过验收的机器,车间人员不对其执行任何操作,若机器需要验证或其他操作,应由质检部门提供相关的授权说明。

注:质检部门对设备的从严检验是对生产工作最有力的支持,但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望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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