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概论_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完整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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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规的作用:教育法规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2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3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4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5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单、判)

6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的。

7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8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2)行为准则;3)法律后果。

9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26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时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7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

28教育政策的特点: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9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30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指定的教育政策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3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共同作出的决议、决定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们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5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31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32教育政策制定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8特定学生的特定权利:1高等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1)结社和文体活动权;2)社会实践权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3职业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4一些特殊学生群体所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 49高等学校学生的特定义务:1学业水平的义务2思想道德水平的义务3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4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义务

50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对特殊学生群体的保护。

51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①以纠纷存在为基础②以受损为前提③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5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①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②行政渠道,我国规定有明确的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③其他渠道,主要是本组织或机构内部或者民间渠道。53凡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求的司法解决。

54我国规定有明确的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

55《教师法》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10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为其基本三要素。1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12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

1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15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做出会不作出一定行为。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存,不可或缺。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到权利。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还表现在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4)法律关系之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3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 16教育权利的分类:1家长的教育权利2国家的教育权利。国家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判)3学校的教育权利4教师的教育权利。

17《教育法》学校享有以下权利:①自主管理权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权③招收学生权④教职工的聘任和奖惩权⑤设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权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⑦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的拒绝权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8教师的教育权利: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③管理学生权④获取报酬权⑤民主管理权⑥进修培训权。

19教育义务的分类:国家的教育义务、社会的教育义务、学校的教育义务、教师的教育义务、学生的教育义务等。(多)

20教师的教育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多)

21学生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2教育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①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法律的表决和通过;④法律的公布。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公报和《人民日报》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刊登在国务院公报和《人民日报》上。24教育立法的原则:①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②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③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④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⑤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25教育执法的原则:①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②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③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④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行政机关。

33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主体不同;②两者的执行方式不同③两者的规范效力不同④两者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⑤两者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3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政策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知道,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35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①办学自主性;②财产独立性:学校财产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a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b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c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③机构公益性。

36学校权利:《教育法》第28条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作了9个方面的规定: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7学校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①遵守法律、法规;②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室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那个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收监督。

38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①明确与规范作用②约束与激励作用③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36校务公开就是学校将本校工作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从政策上、过程上、结果上想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39教师的法律地位:1从教师的专业性看教师的法律地位2从《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定位看教师的法律地位3 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4从教室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5从教师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看教师的法律地位。40教师的资格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41教师资格禁止取得:收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取得教师资格。42教师资格的丧失,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之日其,自动丧失教师资格,今后也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3教师资格的撤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4教师考核:教师考核的内容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45《教师法》24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46《教师法》24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47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法

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56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57教师申诉范围: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58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参加人是指参加教师申诉和处理活动的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受理机关等。

59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进行。

60学生申诉制度特征①法定性②行政性③准司法性④准独立性⑤非诉性

1学生申诉制度范围:受教育权和民事权利 61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2《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表明,对人事处理决定只能申请申诉救济而不能申请复议救济。

63教育行政复议程序基本上分为申请(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复议机关应在复议期限内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和执行几个步骤

64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①主管恒定②诉讼专属③被告举证④不得调解

65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③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④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⑤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66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①起诉和受理②审理和判决③执行

67教育行政赔偿: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68国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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