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质检工作程序_土建质检工作流程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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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高新区国土建设局建设管理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现将《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修订版)

一、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制订本程序。

二、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督,应遵守本程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应参照本监督工作程序,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做相应的调整。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一)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批准书;

5.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二)质监站(综合科)工作内容

1.审查文件、手续、程序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与承担的任务是否相符;

3.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交资料审查表》【质监1-4】;

4.监督工程编号登记;

5.指定监督科。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质监1-1~1-4】,建设、质监单位各一份。

(四)保留归档文件

(一)、(二)、(三)条中所有文件。

四、工程质量监督准备工作

(一)参建单位须提交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

3.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备案【质监2-2-1】;

4.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计划书【质监2-2-2】;

5.监督需要的其它技术文件。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作内容

1.指定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

2.监督工程师审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项目监督工程师编制质量监督方案,作出监督计划,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方案)》【质监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表》【质监2-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表》【质监2-5】,报分管站长审批。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质监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表》【质监2-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表》【质监2-5】、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备案【质监2-2-1】、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计划书【质

监2-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四)保留归档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质监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表》【质监2-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表》【质监2-5】、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备案【质监2-2-1】、建设工程材料送检计划书【质监2-2-2】。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督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1.地基部分:

(1)天然地基《地基验槽记录》及特殊或不良的质量情况的处理资料;

(2)钎探记录等;

(3)人工处理地基相关的处理施工资料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地基检测报告》等。

2.基础部分:

(1)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质量保证资料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资料;

(2)桩基工程资料;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此项内容发生时填写,以下类同);

(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质监3-4-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验收前向质监站提出);

(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4-2】。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作内容

1.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及其它进场原材料检测试验资料;

(2)监理、施工单位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工程质量及现场监督检测记录;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记录【质监3-3】。

2.监督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

3.监督参建各方的其它质量行为;

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督资料填写主要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5】、《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质监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记录》【质监3-3】、《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5】、《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各一份。

(四)保留归档文件

《地基验槽记录》、《地基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质监3-4-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4-2】,前项所有由监督人员填写和发出的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六、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1.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阶段质量保证资料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资料;

2.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3.主体结构及特殊结构或构件性能检测报告;

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

5.《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质监3-6-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验收前向质监站提出);

6.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2】。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作内容

1.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和其它进场原材料检测试验资料;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砼、钢筋施工质量和检测记录;

(4)砼、钢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及有关检测记录;

(5)标准层必查,至主体竣工验收前多层房屋建筑工程至少再抽查一次,高层(按八层以上)至少再抽查二次;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记录【质监3-3】。

2.监督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3.监督参建各方其它质量行为。

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资料填写主要内容: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7】、《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质监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记录》【质监3-3】、《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7】、《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各一份。

(四)保留归档文件

主体结构及特殊结构或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质监3-6-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6-2】,前项所有由监督人员填写和发出的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七、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幕墙结构锚栓拔力检测报告、硅酮胶检测报告,铝合金、塑钢门窗检测报告,内、外墙涂料检测报告,内、外墙及地面瓷砖检测报告,外墙保温检测报告,开关、插座、电线电缆、配电箱(盘)检测报告,给排水检测报告等;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

4.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作内容

1.装饰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和其它进场原材料检测试验资料;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重点部位施工质量和检测记录;

(4)构配件制作安装质量及有关检测记录;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督检测项目;

(6)样板间(墙)。(详细内容另行通知)。

2.监督参建各方其它质量行为。

3.装饰工程质量监督资料填写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质监3-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

(三)发出文件及去向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各一份。

(四)保留归档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前项所有由监督人员填写和发出的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八、重要性能项目的监督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1.各工种检查时必需的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作内容:

1.地下室、屋面、厨房、卫生间防水性能蓄、淋水或雨后检查(附表一 防水工程蓄水试验监督检查记录);

2.水暖卫生工程管道压力、排水通球等性能试验,在施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基础上抽查(最少二处)(附表二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3.电气工程绝缘、接地、通电测试抽查;配电箱(柜)、配电室抽查(附表三 电气绝缘监督检查记录、附件四 电气接地电阻监督检查记录);

4.通风空调工程抽查;

5.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质监3-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各一份。

(三)保留归档文件:附表一 防水工程蓄水试验监督检查记录、附表二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附表三 电气绝缘监督检查记录、附件四 电气接地电阻监督检查记录,重要功能检验(测)报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前项所有由监督人员填写和发出的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九、工程竣工前监督检查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1.单位工程全套竣工技术资料;

2.《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8】,《单位工程竣工前检查申请表》【质监3-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质监3-9-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质监3-9-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卡 》【质监3-9-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质监3-9-4】。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作内容

1.竣工前检查主要内容:

(1)《单位工程竣工前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10】中包括的内容;

(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3)工程观感质量;

(4)其它。

2.竣工前检查填写的主要内容:

由监督工程师填写《单位工程竣工前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10】。

3.清缴检测费。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单位工程竣工前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10】、《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建设单位、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各一份。

(四)保留归档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监3-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质监3-14】,《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8】,《单位工程竣工前检查申请表》【质监3-9】,《单位工程竣工前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10】。

十、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1.单位工程全套竣工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

4.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的认可或准用文件;

5.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

6.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竣工监督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形成)。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小组)工作内容:

1.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验收程序、执行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情况责令改正,直到宣布验收无效;

2.工程观感质量;

3.填写《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11】,《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表》【质监3-11】,《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质监3-13】,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各一份。

(四)保留归档文件:

所有由建设单位报送和监督人员填写发出的文件。

十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按需要抽调对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有必要的文件资料。

(二)质监站(监督科)工作内容

1.对所有内、外业工作进行总结;

2.对所有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和总结;

3.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4-1~4-4】。

(三)质监站发出文件及去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4-1~4-4】,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部门)。

(四)保留归档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4-1~4-4】等。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建设工程所有应提交给监督机构的文件。

(二)质监站(综合科)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

2.监督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质量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3)建设工程报监资料,包括:监督登记表【质监1-1~1-4】、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资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质量监督所有资料【质监2-1~4-4】;

(5)不良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

(6)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报告;

(7)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验收文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统一用国际标准A4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

(三)保留归档文件

前项中所有资料。

十三、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一)参建方须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4.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文件审查批准书;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报告);

7.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检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新建住宅小区整体验收复核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管理办公室)工作内容

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备案管理部门发出文件及去向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设单位各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仅用于建设单位办理房屋确权使用。

(四)保留归档文件

前项中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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